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3月13日发布公告显示,经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自查,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13日,冀东集团因融资需要存在将其所持本公司5%以上股权进行质押或解除质押行为,具体公告如下:
1、2013年2月4日,冀东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200万股质押给浙商银行天津分行,占公司总股本的5.34%。质押期限为2013年2月4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为止。
2、2014年1月14日,解除了于2012年12月27日质押给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1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7%。
截至2014年3月13日,冀东集团将累计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200万股进行质押,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