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吉林亚泰集团发布201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17日审议通过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议案,和为所属公司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据悉,由于亚泰集团部分银行授信即将到期,公司同意继续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3.5亿元,期限1年;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1亿元,期限2年。
另一方面,根据亚泰集团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分别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1亿元、2亿元、3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为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分别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2亿元、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为辽宁交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为辽宁交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亚泰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190,385万元,占公司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2.63%,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140,385万元,占公司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8.32%;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它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占公司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31%。据了解,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再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