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并环发〔2013〕109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脱硝工程建设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环保局,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按照省环保厅《山西省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计划》(晋环函[2013]901号)、《关于下达2013年度水泥行业脱硝企业名单的函》(晋环办函[2013]45号)等要求,我市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等5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应于2013年完成脱硝工程建设,综合脱硝效率不得低于60%。根据我局日常调度情况,5家企业脱硝工程目前均未开工建设,为按期完成省下达的年度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确保年度减排任务全面完成,现就加快全市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脱硝工程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治理要求
为确保达到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中“水泥行业实施新型干法窑降氮脱硝,新建、改扩建水泥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的要求,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要在现有氮氧化物治理措施基础上,进一步进行改造完善,必须采取SNCR等高效脱硝工艺,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水泥窑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40mg/m3以下,达到我市工业企业环保“对标”要求。
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控制的通知》(晋环发[2011]376号),并参照《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及省环保厅、省物价局《山西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晋环发[2012]311号)等相关要求,同步配套建设脱硝设施DCS系统,详细记录脱硝设施运行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历史数据至少保存一年;安装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并确保稳定运行。
二、进一步明确完成时限
2012年已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的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太原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原太原广厦水泥有限公司)、山西晋汇南白水泥有限公司和太原北白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必须进一步加快脱硝工程建设,限期2013年10月31日前建成SNCR脱硝设施;山西焦煤集团古交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停产,2012年由于逾期未完成低氮燃烧改造任务被古交市政府责令停产治理,恢复生产前必须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及SNCR脱硝设施建设;2012年已建成SNCR脱硝设施的太原金圆水泥有限公司,要在8月31日前按照治理要求对现有脱硝设施,特别是中控系统完成改造完善,确保达到国家和省污染减排核查核算要求。
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脱硝工程建设将按照限期治理项目要求进行考核。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管辖权限,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理力度。对逾期未完成脱硝设施建设的,一律进行停产治理,直至报市政府决定关停。同时,停止办理新建、扩建项目的相关环保手续,在企业上市融资环保核查、环保专项资金补助、评先评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直至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接文后,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筹措资金,精心组织,确保按期完成脱硝工程建设任务。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7月23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