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8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在南京召开了江苏、山东、浙江、安徽等16省(区、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经验交流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出席会议并讲话,产业政策司副司长辛仁周主持会议。
朱宏任在会上指出,国发[2010]7号文件印发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按照国务院部署,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形成了一些有效的做法,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在组织协调、任务下达、奖励激励、考核督办等工作制度和手段方面取得了突破。2010年~2012年,累计淘汰炼铁8300万吨、炼钢4800万吨、水泥5.7亿吨(其中熟料2.5亿吨)、平板玻璃9600万重量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产能过剩矛盾,优化了产业结构,促进了节能减排,为各地经济发展腾出了土地、能源、资源、市场空间和环境容量。
朱宏任强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推进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在新形势下要适应三个方面的新要求,一是适应化解过剩产能的新要求,二是适应大气污染防治的新要求,三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下一步,要根据工信部部长苗圩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化解产能过剩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完成2013年目标任务,为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任务奠定基础;二是开展摸底调查,做好2014年~2015年计划制订前期工作;三是研究建立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机制,完善财政奖励政策,在全面完成“十二五”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再多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四是更好地发挥法律和经济手段作用,深入研究“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相关问题;五是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挂牌督办的落后产能拆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