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将迎来散装水泥的更快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3日
      2003年10月16日,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以“商改发[2003]341号文”发布了《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通知》指出,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是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途径。各地区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将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纳入工作日程。并且规定,北京等124个城市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通知》下达执行后,2003年及以后散装水泥的使用比例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说明政府的引导和采用政策措施限制落后生产力以及生产方式对散装水泥的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通知》还规定,除上述北京等124个城市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因此,2006年散装水泥必将得到更快的发展。

      2005年,国务院于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强调:要“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中共中央关于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指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开局的第一年,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具体措施即将出台。

      在水泥产业中,以新型干法水泥为代表的先进生产力将进一步提升,淘汰立窑等落后生产力力度的政策措施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在企业并购重组的推动下,产业集中度也将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和改革的深入等各个方面都为散装水泥的发展提供了空前的发展契机,随着2006年《通知》的进一步贯彻执行,散装水泥的发展必将出现一个崭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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