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水泥基金遭遇征收难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2日
用于推动设施改善,从而带动环境保护的国家散装水泥发展专项基金征收,近年来在我市举步维艰,征收工作陷入困境,特别是在市区,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的费用几乎为零。
散装水泥,是指不用纸袋等包装,直接通过专用器具进行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发展散装水泥是国家规定的重大技术经济政策措施,具备下列优越性:节约大量的包装纸原料———木材;节约可观的包装费用,降低水泥生产、流通、使用成本;减少水泥损耗;节约纸袋扎口棉纱、确保水泥质量;改善劳动条件,减少环境污染;节约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据了解,为尽快推进这项利国利民的事业,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于1998年联合制订实施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生产、使用袋装水泥的企业和单位,分别按每吨1元和4元的标准征收基金,用于各地散装水泥推广工作。2002年以后,散装水泥基金被正式列为国家级基金,未经国务院许可,任何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和减免征收。
然而在运行过程中,基金征收却遇到了来自生产企业的层层阻力。从目前我市的情况看,本应对生产袋装水泥的企业全额征收费用,但征收却十分艰难,好的县市最多征收率为50%,而市区征收率几乎为“零”;相关企业拿出种种理由进行抵制,而涉及到的部门由于受利益驱动,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仅有的国家调控手段又显得很乏力。职能部门执行政策文件,一旦强制执行,打招呼电话不断,以影响企业生产为由,阻止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执法。由于专项基金大量流失,其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杠杆调节作用几乎消失。
目前,全市共有水泥生产厂28家,最大的生产能力达400万吨,最小的2万吨,由于大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大企业,像京阳、联合、雩山、北固等都能积极配合,使全市水泥的散装率达到62%,而一些小而散的企业常常以身试法。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征收,完全是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所有的费用用于推动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建设和添置,减少粉尘污染,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与国家的科学发展观相符合。
这位负责人呼吁,尽快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推散”条例,同时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依法约束、监督地方各级政府对该基金的控制使用。
来源:镇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