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环保部一位官员表示,《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修改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将于6月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讨论。“如果一切顺利的话,新法有望在年底出台。” 该官员同时表示,中国政府领导人对《环保法》的修改非常重视,多次在内部会议上提及,对环保修法的推动很大。而去年环保系统对一审后的《征求意见稿》提出的34条意见,包括按日计罚、强化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在即将报送的二审稿中,基本都有所体现。
去年10月29日,环保部综合专家学者和环境保护系统的意见后,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了“关于报送对”环保法修正案草案意见和建议“的函”,其中提出34条修改意见,包括了对环保公益诉讼、战略环评、公众参与、环境权益、对环境违法行为主体按日计罚等较为严厉的内容。
据参与《环保法》修改研讨的专家介绍,这34条意见在最初环保部起草的草案版本中都有包含,但主导《环保法》修订工作的全国人大环资委最终以“较快通过法律而有限修订”的思路,将这些较为严厉的法条删除。
专家称,这34项建议中,涉及企业违法责任的条款能够有效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
一位参与了《环保法》修改研讨的专家介绍,《环保法》的草案稿中,曾经对“按日计罚”条款做出如下规定: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排污,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并被责令改正或者限制改正,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经催告仍不改正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环保主管部门,在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同时,可以自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治理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改正之日起,根据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污染损害程度,每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条条款被学者寄予厚望,认为该条款能改变企业违法排污成本过低的现状。事实上,此制度已经在重庆和深圳等地实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介绍,2007年9月实施的修订后《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增加了“按日计罚”制度,重庆当地企业的违法排污改正率从出台前的不到5%上升到80%以上。
而此次环保部提出的建议函中的双罚制也不是第一次。此前,《水污染防治法》中已经规定了双罚制,适用范围限于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情形。目前,重庆已经对环境违法企业法人实行“双罚制”。今年3月,广东省政府向该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也加入了“双罚制”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