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以市场机制实现低成本控排目标,理论上的优点是在确保完成控排目标的同时降低成本,但前期投入成本大、受体制机制影响大,对经济社会产生的深入影响尚不确定。因此,我国在建设碳交易制度的过程中仍有几个问题需要重点考虑。
首先,要解决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问题。碳交易涉及多方主体利益关系,在制度设计中应结合中国国情,坚持“公平、合理、可持续”和“责任主体可控”原则,避免不公。比如,非履约企业通过实施减排项目获得减排信用参与市场交易,其本质的问题是“如何保障减排量的额外性”,国家在制定相关计算方法和交易规则时,应权衡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力争鼓励非履约企业实施具有额外性的减排项目的同时,作为潜在买方的履约企业能够优先考虑通过自身采取减排措施来履约。
其次,要通过立法,为碳交易制度提供基本保障。通过立法,对碳交易市场内各方的责、权、利进行规定,对未履约情况提出具有约束力的惩罚措施。由于我国立法程序复杂,需要时间较长,且当前对碳交易的认识还有待深化,我国碳交易制度建设还面临很大挑战。
再者,要解决外围保障问题。碳交易制度建设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其建设进度和功能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围保障条件能否顺利具备。例如,开展碳交易将使碳排放外部成本内部化,理论上提高企业生产成本,并传导到其产品价格,因此需要与物价政策进行协调。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不完善,也对碳交易制度的顺畅运行带来挑战。此外,国家设立的节能、可再生能源与低碳目标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多部门管理和多种行业政策加大了工作的协调难度。
最后,在全球的经济格局、产业格局、地缘政治格局不断变化,联合国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也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这些因素在未来的变化趋势将很大程度影响我国碳交易制度建设的具体进程。因此,要在进行碳交易制度顶层设计的同时,充分利用地方试点,把基层创新和顶层总结推广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我国的碳交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