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17日公布一项针对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河南、广东、广西、宁夏10个省(自治区)节能减排项目的审计公告。审计结果显示,2010年和2011年,中央和10个省级财政两年共投入节能减排资金848.04亿元(中央财政696.71亿元,省级财政151.33亿元),其中2011年比2010年投入增长9.74%。
公告显示,两年间,中央和10个省级财政共支持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主要污染物减排等方面项目20301个,涉及17111家单位(企业)。据10个省有关部门提供数据显示,上述项目形成节能能力5099.61万吨标准煤、减排化学需氧量124.34万吨、减排二氧化硫25.43万吨、减排氮氧化物2.12万吨、形成节水能力5.75亿吨、综合利用废弃物2.97亿吨。
但与此同时,审计也发现在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中,有42家单位(企业)实施的44个项目未达到预期节能减排效果,涉及专项资金15.87亿元,分别占抽审项目数的3.86%和审计资金量的6.8%;35家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违规管理使用专项资金2.7亿元,占审计资金量的1.16%。
具体情况是,部分已完工节能减排项目因设计目标不符合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达不到预期的节能减排效果,涉及专项资金15.87亿元。少数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提供虚假信息、编造虚假资料等方式违规申请并获得1.41亿元专项资金,违规将1.29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日常办公、企业经营等非节能减排方面支出。
此外,审计还发现,部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未按预算要求拨付到位,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未按计划完工。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加快了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进度。对于审计发现的8起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后,已有3起案件的3名责任人员得到查处,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查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