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对污染减排工作的资金投入,完善激励机制,用好经济杠杆。
目前,省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资金从“十一五”初期的每年5000万元,提高到2013年的1.5亿元。2012年,甘肃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共安排污染减排专项资金1.108亿元,安排环保专项资金6980万元,对全省142个重点减排项目和兰州市28家省属行政事业单位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给予资金补助。
对日产2000吨以上的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改造工程,每个项目补助150万元;对现有不达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项目,每个项目补助150万元。
“十二五”前两年,通过建立完善减排经济政策,在全省GDP年均增长12%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4%以上的情况下,甘肃省较好完成了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