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出资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鄂政发〔2012〕8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增强省政府出资企业(以下简称省出资企业)的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在构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中的支撑作用、引领作用、带动作用,现就加快推进省出资企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推进跨越式发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牢牢抓住“黄金十年”重要战略机遇期,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增强企业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为着力点,以科学有效监管为手段,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深化改革创新,加快调整升级,推进省出资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服务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目标。通过5年的努力,力争实现“四个倍增”,壮大“八大产业”,培育“三大集团”,做强“五大平台”。
“四个倍增”:资产总量倍增,资产总量由目前的4000亿元左右达到1万亿元以上;所有者权益倍增,所有者权益由目前的1500亿元左右达到3000亿元以上;营业收入倍增,营业收入由目前的2000亿元左右达到5000亿元以上;实现利税倍增,实现利税由目前的100亿元左右达到500亿元以上。
“八大产业”:有色金属产业。以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依托,着力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加强有色金属材料精深加工,加快形成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把湖北有色金属产业培育成新千亿元产业。综合能源产业。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托,积极整合地方能源资源,有序开发水电,适度发展火电,积极推进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以及生物质联产联供等新能源利用,积极推进煤炭储配及深加工业务,建设营业收入过1000亿元的综合能源产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以三环集团公司为依托,通过内部重组整合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做专做特专用汽车、特种汽车板块,做优做强汽车零部件板块,做大做精锻压机床板块,做大做实汽车及材料贸易板块,积极开发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关键零部件,形成营业收入过500亿元的优势产业。文化产业。以湖北省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湖北日报传媒集团、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知音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等省政府出资文化企业为依托,整合文化产业资源,培育营业收入过500亿元的文化产业。农业产业。以湖北省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湖北省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福汉木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为依托,延伸产业链,发展精深加工,培育核心品牌,形成营业收入过30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集群。工程投资管理设计咨询产业。以湖北省铁路公司、湖北清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托,培育集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咨询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商,打造营业收入过300亿元的工程投资管理设计咨询产业。国资运营及服务产业。以湖北省宏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湖北中经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湖北省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托,壮大国有资产经营规模、信用担保规模和产权交易规模,打造营业收入过200亿元的国资运营及服务产业。盐化工产业。以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依托,整合省内盐业生产及流通企业,大力发展精细盐化工,实现省内盐业生产、销售、包装配送一体化、集团化经营,努力培育营业收入过100亿元的精细化工产业。
“三大集团”: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制资源储量达到1000万吨以上,资产总额达到500亿元,年销售收入突破1000亿元,年利税达到100亿元。湖北能源集团。电力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煤炭储配营销能力达到1000万吨/年以上,资产总额达到600亿元,年销售收入突破1000亿元,年利税达到100亿元。三环集团。打造全省汽车及零部件行业的“航空母舰”,资产总额达到300亿元,年销售收入突破500亿元,年利税达到50亿元。
“五大平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服务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专业性投融资平台,资产规模和投融资规模分别达到1000亿元以上。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服务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的专业性投融资平台,资产规模和投融资规模分别达到500亿元以上。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专业性投融资平台,资产规模达到3000亿元以上,投融资规模达到2000亿元以上。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服务湖北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的专业性投融资平台,资产规模和投融资规模分别达到500亿元以上。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的专业性投融资平台,资产规模和投融资规模分别达到100亿元以上。
二、加快调整重组,优化资源配置
(一)推进产权多元化。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股权置换、整体转让、改制上市等多种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牢固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在”、“不唯控股、只求发展”的理念,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产业和领域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公益性企业外,放开省出资企业的股权比例限制,大力引进有产品、有技术、有市场的实业型战略合作者和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鼓励国有股权依法向境内外投资者转让,通过信托持股、股权代持、引入投资者收购等方式整合分散的股权,进一步优化省出资企业国有股权结构。
(二)推进资产资本化。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公司制、股份制成为省出资企业的主要组织形态。对省出资国有独资企业一律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对一般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一律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实现“大资源、大配置、大发展”,发挥国有资本的乘数效应。
(三)推进资本证券化。按照“五个一批”(恢复融资功能一批、实现再融资一批、实现上市一批、辅导报备一批、改制培育一批)的思路,采取主板和创业板IPO、并购重组、整体上市、定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多种方式,将省出资企业国有资本证券化率由目前的25%左右提高到50%左右。
(四)推进资源集约化。坚持“抓大、放小、汰劣”的方针,推动资源要素向优势产业、骨干企业和优秀企业家集聚,将省出资企业由目前的40多户调整到20户左右,使省级国有资本的80%集中在产业链的关键领域、产权链的核心环节、价值链的高端部位,集中到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基础性产业,集中到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集中到企业的主业。突出“抓大”。主攻有带动效应的优势产业,集中支持“八大产业”发展,形成优势产业集群;主攻有支撑效应的骨干企业,按照“主业相同、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优势互补”的原则进行调整重组,培育一批大公司、大集团,形成优势企业集群;主攻有规模效应的产品,围绕核心技术和名牌产品进行要素配置,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产品,形成优势产品集群。鼓励“放小”。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中小国有企业,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改组、改制、改造,鼓励企业经营层和职工控股、参股或整体收购,采取多种方式放开搞活,努力培育有核心竞争力的“小巨人”。积极“汰劣”。对一批资不抵债、经营亏损的困难企业,简化关闭破产及依法清算注销的程序,加快退出市场,“腾笼换鸟”,拓展优势企业发展空间。
三、创新体制机制,增强企业活力
(一)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大力推进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加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力度,按照《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将规定范围内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由国资监管机构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做到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
(二)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省出资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加快形成权责清晰、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董事会建设,建立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优化董事会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发挥董事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决策中枢作用。加强监事会建设,按外派与内设相结合的原则,对国有独资公司派驻监事会,依法对国有控股公司提出监事人选,并推荐监事会主席人选,切实落实监事会监督的职责。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从依法制订公司章程入手,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战略规划管理办法、投资融资管理办法、考核评价及薪酬管理办法、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决策权限,促进省出资企业依法规范运作。
(三)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完善企业家的培养使用机制,按照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和职工认可三结合的要求,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管理者以及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推进企业管理者由委任制向选聘制、“官员化”向“职业化”、终身制向任期制转变。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予以重奖。拓展党政机关与企业管理人员之间双向交流的途径,通过公开选聘、组织选拔、企业培养等多种途径,配备健全企业董事会成员;逐步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培育一批进取心强、风险控制水平高、对市场反应敏捷和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的高素质职业经理人。
(四)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同行业同规模为对标、以绩效为核心、合理体现行业差异、切合省出资企业实际的企业高管薪酬体系,完善年薪制、特别贡献奖、股权激励等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企业管理者薪酬制度。股权激励要因企制宜,选择股权认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权、股权奖励、分红权激励和虚拟股票、任期激励、超额绩效奖励、增值权奖励、技术折股等形式,对省出资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和业务技术骨干进行激励。对大型国有企业,可授予经营管理层一定比例的股票期权,并配送国有股分红权;对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可向经营管理层定向增资扩股;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风险投资类企业,鼓励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及业务技术骨干出资参股并建立项目跟投机制,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建立健全省出资企业管理者薪酬与职工薪酬增长的协调联动机制,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合理。
(五)建立市场化管理机制。推进扁平化,科学设置企业内部机构,实施流程再造,压缩管理层级,建立灵敏高效的反应机制,实现“商业模式轻型化”,打造一批总服务商、总集成商、总承包商、总运营商。加速集成化,推进战略管理、投融资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集成,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财务公司或资金结算中心,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实现系统化,完善基础管理标准和规范,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健全岗位授权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防范投资经营风险,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六)推进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产业技术联盟,积极探索促进技术与资本有机结合的体制机制,完善支持省出资企业技术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体系;建立省出资企业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的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逐步将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提高到3%左右,推动企业发展由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促进产业链向高端延伸,提升信息化和节能减排水平;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制高点,促进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尽快形成规模,成为引领未来产业发展的先导产业。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推进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
四、强化服务保障,促进做大做强
(一)支持战略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运作、依法操作”的原则,支持将矿山、土地、岸线、旅游景区等稀缺战略资源整合进入优势省出资企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根据省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功能定位和主业方向,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注入政府资源(资产),壮大资本金规模,增强投融资能力。支持省出资企业开展跨省、跨国投资经营,建立生产基地、研发中心、营销网络,进行矿产资源、原材料、能源等开发合作。
(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落实省出资企业国有股东分配权,规范国有资本收入收缴与支出管理。扩大国有资本收入来源,逐步提高省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水平,适度增加省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其他途径补充的收入来源,保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规模的合理水平。2012年省政府继续安排5亿元省出资企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今后的省出资企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要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纳入每年财政预算,统筹解决省出资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补充省出资企业做大做强的资本性投入。省出资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由省国资委提出,预算草案由省财政厅编制申报,报省政府审定、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三)建立省出资企业工业生产调度资金。从2012年起,省政府每年为省出资企业安排工业生产调度资金10亿元,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项目,以及管理规范、有发展潜力、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省出资企业发展。
(四)建立公益性项目补偿机制。因企制宜,一企一策,建立公益性项目补偿机制。对公益性及准公益性项目采取单独核算、单个项目平衡,以及项目整体打包、综合平衡等方法,由承担项目的省出资企业与项目所在地的政府及相关部门算好项目平衡账,通过资产划转、资本金注入、特许经营权授予、税费减免、土地收储、财政贴息、预算弥补等多种手段整合集约资源,保证省出资企业能够顺利回收投资并获取适当回报,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国资委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完善重大项目土地储备机制。对承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省级国有投融资平台,可利用湖北省联合土地储备中心或市县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土地一级市场开发,探索实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与区域经营性土地储备、开发相结合的投融资模式。对符合使用省级用地计划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省国土资源厅在配置用地计划时向各投融资平台倾斜。对储备的区域经营性土地,交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出让收益由投融资平台与市县人民政府共享,形成以土地收益清偿项目投资的公益性项目补偿开发机制。
(六)创新投融资方式方法。支持省出资国有企业灵活运用银行信贷、企业债券、信托计划、产业基金、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信用担保、融资租赁、BT(建设—转让)、BOT(建设—经营—转让)、EPC(投资、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招标)等多种方式,创新项目融资,争取间接融资,扩大直接融资,破解融资困局。赋予省级投融资平台项目投融资的主体地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其从实际出发,主动对接央企等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积极探索创新施工总承包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七)盘活政府性资金。对投入省出资企业的国债资金、转贷资金、财政周转金、部门转借资金等政府性资金,全面进行清理,按照“新老划断、一企一策”的原则分类盘活。对作为资本金投入省出资企业的国债资金、开发银行转贷资金,一律转作省政府对省出资企业的出资,由省财政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对历年投入省出资企业的财政周转金、部门转借资金,符合规定的转增省出资企业的资本金。
(八)完善服务直通车制度。适当扩大纳入直通车服务的省出资企业范围,具体企业名单由省国资委商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2012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