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明确12项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

来源: 来源: 亚心网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4日

  新疆乌鲁木齐市政府日前印发《乌鲁木齐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及部门分工方案》,公布了“十二五”时期“确保完成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3%,万元GDP电耗下降15%”等12项约束性指标,明确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并视情况给予政纪处分。

  在这份实施意见中,详细对“十二五”各项节能减排目标进行分解,给出约束性目标任务,并制定相关部门的工作方案。明确到2015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2.1399吨标准煤。到2015年末,全市化学需氧量(工业和生活)、氨氮(工业和生活)、二氧化硫、氨氮化物排放绩效控制目标分别较“十一五”末下降62.17%、73.01%、48.26%、38.17%。

  对这些约束性目标的完成乌市将加大问责力度,落实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一票否决”制度和“四不一奖”规定:完不成任务的地方、单位和企业,一律不能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并视情况给予政纪处分;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等。同时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离任节能减排工作审计制度。

  细读实施意见及部门分工方案,新疆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杨富强认为,张春贤书记在第八次党代会上强调,新疆的后发赶超过程中要“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而节能减排是新型工业化和环境保护的主体措施,该方案的出台对乌鲁木齐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具体细化,将为今后几年的节能减排工作提供指导。

  杨富强认为,此次出台的意见及方案体现出了一些亮点。比如,不仅有大的宏观目标,还对任务做了具体分解,分解到各相关部门;节能减排的责任落实到具体负责的单位“一把手”,并有具体的追责和问责措施。例如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在审批源头上予以坚决遏制,通过“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做法,在源头上制约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节能减排的做法。

  不过,杨富强认为,意见对广大市民在节能减排方面的作用发挥有所遗漏,乌市300万市民在节能减排中的作用未能体现,“应该制定相关监督、激励措施,由街道、社区等组织实施,毕竟节能减排的许多方面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