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台的《云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云南省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工程共投资1464亿元,其中城镇生活及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工程130.23亿元,重点行业烟气脱硫脱硝工程43.42亿元,集中建设节能改造、清洁能源产业化等十大重点工程。
项目实施后,云南省将实现节能量235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27.01万吨,减排氮氧化物18.17万吨,减排化学需氧量9.53万吨,减排氨氮0.75万吨。
《规划》提出了“十二五”节能减排在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深化主要污染物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4个方面的任务。明确了节能改造、清洁能源产业化、节能技术示范和产业化、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绿色照明与节能产品惠民、重点行业烟气脱硫脱硝、城镇生活及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规范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机动车节能及氮氧化物污染治理配套、节能减排能力建设等十大重点工程的相关内容。
为强化化学需氧量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规划》对工业废水处理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划》强调,要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力度,新(扩)建昆明市第七、八污水处理厂等123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其中,新建4个在“十二五”期间发挥削减能力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站),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率达到75%。
污水处理厂在“十二五”期间要提高到一级B标准。部分地区根据地方标准或流域水质要求,提高至一级A或更严格的标准。因地制宜采用土地利用、污泥农用、填埋、焚烧以及综合利用等方式,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到2015年,城镇污泥处置率达到50%。
大力发展再生水利用技术,采用分散与集中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站和加压泵站。在具备条件的机关、学校、住宅小区新建再生水利用系统。加快建设尾水再生利用系统,鼓励回用于工业生产和市政用水等。到2015年,力争全省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
《规划》明确,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减排。二氧化硫减排的重点领域为电力、钢铁、冶金、有色等行业。氮氧化物减排的重点领域为电力、建材、交通运输(机动车)等行业。对脱硫效率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燃煤机组,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封堵脱硫设施烟气旁路等措施,使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90%。
《规划》提出,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到2015年,云南全省综合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率达到70%以上。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鼓励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到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