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将完善差别化的房地产调控政策,通过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双轮”驱动,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销售双增长,并确保房地产投资达到1100亿元以上。记者22日从云南省政府了解到,云南省近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工作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将对电价实施改革适当延长丰水期,由此一来居民和企业享受优惠电价的时间将延长。
鼓励自住与改善型住房消费
据悉,在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方面,云南省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确保9月底新增的30.32万套保障性住房全面开工,年底完成投资60%以上,基本建成19.63万套。同时将落实差别化的信贷政策,执行购买首套住房、自住型普通商品房、公租房贷款及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居民自住型、改善型住房消费。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建设,改善住房供应结构。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建设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和融资需求。
云南省同时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力争2012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000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500元以上。抓紧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城乡低保标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失业金增长15%以上的工作部署,有效增加低收入人群收入。
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优惠
目前,云南省正计划启动重要工业品临时收储机制。对价格下跌较大的有色金属、化肥等主要工业产品,适时启动临时收储机制,由银行专项支持收储贷款、省财政补助收储产品贷款利息,帮助企业减少库存占压和财务成本,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要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收储计划,争取国家支持。
云南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该省新增销售收入前100名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或促销经费补助,激励企业积极扩大销售。推进云南省内工程建设项目统一进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对建设项目优先采购云南省生产的重点产品和设备给予奖励或补助,并根据情况适时出台钢铁、建材、汽车、机电等产品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云南省省产太阳能热水器等产品进入国家节能惠民家用热水器推广目录并给予适当补贴。同时加快云南省内企业能效标示认证工作。
电价改革也将启动,采取适当延长丰水期,这也就意味着享受优惠电价的时间将延长。将居民生活用电的5月至11月平水期划为丰水期,工商企业用电的11月平水期划为丰水期,执行丰水期电价。对德宏、保山、怒江、迪庆、丽江、临沧和昭通等州(市)的工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用电试行区域性电价政策,丰水期按照当地平均上网电价加过网费实行直供,枯水期由云南电网公司以趸售电价实施直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