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建议与水泥行业投资机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29日
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建议)中,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明显的重点所在。具体的相关论述如下:
1.首次将节约资源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
2.在“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部分明确提出:依法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同时提出,原材料工业要根据能源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着力调整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布局,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
3.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部分提出,在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及产业园区和若干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健全法律法规,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
一、“十一五”规划建议对水泥行业中长期发展趋势的启示
虽然关于有关水泥行业的“十一五”具体规划尚未出台,业内认为“水泥总量控制及结构调整”这一思路将会得到延续,对于新型干法生产线的建设依然会有序推进,但整体步伐可能会有所放缓;对于落后产能的淘汰,我们认为仍需要政策淘汰与市场淘汰两种手段双管齐下,因此可以预期政策淘汰的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强。
1.“节能降耗”是属于循环经济的一个范畴。由于“十一五”规划建议中首次把节约资源上升到一项基本国策,在“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在目前水泥行业面临原燃料价格高涨的情况下,节能降耗无疑成为水泥企业提升业绩的关键手段。我们假设水泥行业能完成“十一五”规划建议中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目标,那么“十一五”期间的年均降耗在4%左右,目前水泥生产中煤、电成本约占有68%左右(其中煤占38%左右,电占30%左右),我们假设煤、电价格不变,水泥行业的成本以2004年为基准,初步估算水泥行业年节约成本在53亿元左右,水泥行业的利润总额将会提升38%左右。
2.关于“循环经济”试点的概念。在建材行业的“十五”计划中就明确提出对以工业废渣、尾矿、废液、城市垃圾等为原料和燃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实行减免税等优惠,目前水泥企业在熟料中添加粉煤灰等混合材粉磨成水泥,水泥企业通过这种方式变废为宝,而且还能获得国家给予的减免税等优惠;此外,在目前水泥企业中的余热发电系统也属于循环经济范畴。目前,国家已批准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乌兰水泥厂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估计陆续会有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单位,而且相关的配套优惠政策的优惠力度及资金支持力度都有可能较先前加大。
二、“十一五”规划建议可能带来的投资机会
结合“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有关水泥行业的论述,我们认为可以重喜关注三类水泥行业的投资机会:
1.把握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的投资机会。在“十一五”规划建议中,大部分有关水泥行业发展趋势的关键词,如“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产业结构升级、调整产品结构”,都进一步明确了水泥行业发展的趋势所在,新型干法工艺具有能耗低、污染少、产品质量高等优势,可以确定新型干法工艺代替落后工艺是水泥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2.把握节能型水泥企业的投资机会。比较“十五”计划而言,“十一五”规划建议把“节约资源”这一主题上升到一项基本国策,更加肯定了新型干法生产线将是水泥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目前水泥企业普遍承受着煤、电价格高涨之痛,作为一个有远见的公司绝不能坐以待毙,被动地等待煤、电价格的回落,而必须主动出击化解“燃煤”之急,我们认为目前有重大节能举措或在建节能项目的水泥企业值得关注。
3.把握分享西部大开发水泥企业的投资机会。在强调“创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十一五”规划建议中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摆到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文中也明确论述了“西部地区要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再结合“十五”期间新建产能投放不平衡的缺憾,我们认为:一方面,在西部大开发步伐加快的前提下,西部水泥市场的需求将会得到进一步激发;另一方面,为了平衡区域间新型干法水泥产能的投放,“十一五”规划中有望加大西部新型干法生产线的建设力度,这两方面因素无疑给西部有竞争力的水泥企业带来发展机会。(王金祥)
来源:中国建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