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破坏矿产资源超5万元 责任人要负刑事责任

来源: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17日

  2005年“治乱”,2006年“治散”——海南省将用两年时间全面整顿和规范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记者昨日从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半年内乡、镇政府辖区内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无证非法采矿并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追究乡、镇政府领导的责任。

  下月起“治乱” 明年2月起“治散”

  海南省矿产资源种类齐全且储量丰富,但从目前海南省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看,除石英砂、水泥灰岩等大宗非金属矿产外,其他矿种的保障能力逐年下降。主要原因包括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矿山布局不合理,矿产资源开发中粗放利用、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不注重安全生产等。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海南省将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整顿和规范以锆钛砂矿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12月起至明年1日31日为治乱阶段,全面清理、查处、取缔本行政区内无证勘察、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明年2月至12月底为治散阶段,重点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全面完成整顿任务。2007年为治理规范和检查验收阶段。

  破坏矿产资源超过5万 责任人要负刑事责任

  此次矿产资源整顿分8大重点,包括集中打击无证勘察、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全面查处越界勘察开采和不按设计方案勘察开采,严厉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整顿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和选矿厂,严格查处弄虚作假、瞒报少报储量消耗等。

  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行动中,将对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越权等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山,将坚决予以关闭。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超过5万元的,直接责任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半年内两起无证非法采矿 追究“一把手”责任

  江泽林副省长昨日要求,对无证勘察开采行为,将坚决予以取缔,做到“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坑,恢复地貌植被”,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根据部署,对半年内乡、镇政府辖区内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无证非法采矿并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追究乡、镇政府领导的责任。对辖区内无证照非法采选经营持续半年以上未处理的,也要追究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

来源:海南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