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4年12月1日 国务院已批准17户中央企业进行重组,至此,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总数从189户减为181户。
2004年12月30日 国资委对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等5户企业重组进行通报,至此,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181户调整为178户。
2005年3月9日 国资委对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重组进行通报 以上两户企业重组后,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178户调整为177户。
2005年4月26日 国资委对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等10户企业重组进行通报,之后,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177户调整为172户。
2005年8月1日 国资委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等6户企业重组进行通报,之后,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172户调整为169户。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