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扩容:西部开发增收新空间

来源: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8日

    中国西进再出发,资源成为西部地区新的触发点。

    7月5日至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上表示,将对西部地区的煤炭、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由目前的“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

    这意味着,一个月前在新疆启动的资源税改,将扩大到西部12省(区市)。不惟开征地域扩大,资源种类也有增加。目前的试验,仅针对石油和天然气两类资源品的资源税收进行改革。

    此次资源税改扩容,借助于西部大开发再推进的东风。在此项政策宣布之前,西部资源大省就已未雨绸缪。本报记者从陕西、青海、内蒙古等西部省区分别得到证实,在新疆资源税改破冰前后,各地相关调研统计和数据测算工作已然展开。

    “一个月前,我们就已在全省部署了整体调研,进行资源税改政策下发前的准备工作,并测算税改带来的地方增收情况。”陕西省财政厅税政处官员告诉本报记者,测算结果将在8月初出炉。

    激发地方政府积极性的,正是资源税率上调给他们带来增收的想象空间。税率由此成为关注焦点。据此前测算,新疆因资源税改年地方财政收入增加超30亿元。

    “税改后,西部12省(区市)石油和天然气的征收税率将改为目前新疆实行的5%,但煤炭将会根据各省情况确定不同的地区税率。”7月7日,西部某省财政厅官员对本报记者透露,这主要是出于煤炭的行业特征和地区成本收益差别的考虑。

    业内人士指出,资源税改扩容,势将盘活西部地区丰富的资源,为西部大开发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而1984年就推出的资源税,也将面临一次颠覆性的税制改革。

    西部各省绸缪税改新政

    7月7日,中央举行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结束的第二天,西部各资源大省的财政税务系统即召开紧急会议,对会上提及的资源税改“扩容”进行讨论。

    “此次总理表态,将煤炭亦纳入资源税改的行列,这对于我们来说非常重要。”陕西省财政厅税政处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新疆的资源生产格局以油、气为主,相比而言,煤炭资源税改对于陕西含金量更高。2009年,该省生产原煤接近3亿吨,仅次于山西和内蒙古,居全国第三。

    这位官员告诉记者,在新疆税改出台后的几天内,陕西省有关方面就着手组织一支规模庞大的调研队伍,进行为期2个月的深入调研,绸缪资源税改的推进工作,并测算其对陕西省经济和财政带来的影响。

    “比起新疆先行先试的石油、天然气两个品类,我们在准备工作中走的更远一些,包括煤炭等七大资源品类的数百种矿产,都纳入了调研统计范畴。”上述官员透露,这是为了能让地方上争取到更大的政策力度。

    相对于新疆的油气和陕西的煤炭,对于青海来说,盐业资源是非常重要的矿产资源。7月7日,该省财政厅及相关处室亦分别召开临时会议,商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下的财税新政。

    “新疆税改方案出台之后,我们马上就和中央部委进行沟通,研究如何将中央的资源税改、以及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的相关财税政策,同青海地区经济发展、尤其是柴达木盆地循环经济试验区的发展相联系。”青海省财政厅办公室的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

    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被看作青海省未来发展的经济命脉。目前,试验区对石油、天然气、卤水、盐等12个矿产品采取“从量计征”的方式开征资源税,税率普遍偏低,未能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财政优势。

    省内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2006至2008年度,试验区钾肥、纯碱等工业产品销售价格和利润均呈现较好增长态势,但资源税实际税负却呈下降趋势。

    此外,征收的资源补偿税费与所减免的企业所得税不成比例,从而加剧了对资源的掠夺性开采。本报记者从青海省了解到,目前在柴达木地区,一般征收的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仅占减免企业所得税额的10%左右。

    “对于这些情况,我们已经形成了调研报告,将建议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大到盐类等资源品种。”上述官员告诉记者。

    税率设定:油气5%、煤炭分省而定

    “税改后,西部12省(区市)石油和天然气的征收税率将改为目前新疆实行的5%,但煤炭将会根据各省情况确定不同的地区税率。”西部某省财政厅官员对本报记者透露。

    记者从西部各省(区市)了解到,目前各省正在展开的资源税改前期调研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即是根据该省煤炭生产和运输的具体情况,以及综合成本因素,做出初步的税率估定。

    上述官员表示,煤炭资源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比石油和天然气税改更具紧迫性。不过,由于油气企业以大型央企为主,改革较易实施,而煤炭与此相反,况且各省产区的运输条件也更为复杂。

    按照目前煤炭的资源税率,几乎是每省一价,如开采条件好的山西和内蒙古,每吨煤炭课税3.2元;运输条件不太发达的新疆,则仅对每吨煤炭课以0.5元的资源税。记者从新疆乌鲁木齐矿务局了解到,其实际税率甚至还低于这个数字。

    不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由于资源税是地方性税种,税率定多少,与地方上是否做好准备、及时形成方案也有一定关系。

    资源税改之后,“从价计征”的方式将带来颇为可观的地方收入。

    前述官员对记者测算,2000年,煤炭资源税税率为1.6元/吨,煤炭平均价格为35元/吨,资源税税负为4.6%;2010年,煤炭资源税税率为3.2元/吨,煤炭平均价格为400元/吨左右,资源税税负则不到1%,税负率降低为原来的四分之一。

    即使税负提高一个百分点,仅陕西一省增加的资源税收即达数十亿元。

    2006年,国家曾下文调高陕西等省的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但彼时在“从量计征”原则下进行的调节,当年仅为该省地方财政带来1亿多元的收入增量。

    “西部经济的增长点仍然主要依靠资源。”青海省财政厅的一位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从量计征”的方式,税率普遍偏低,未能把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财政优势。

    先行一步的新疆,仅在油气领域的税改,即会为其带来每年31亿元的地方财政收入。“新疆的煤炭远期可开采储量非常大,但近期能带来税收增量的主要还是油气这一块。”新疆财政厅的一位官员告诉本报记者,目前各矿区的煤田专运线建成尚需时日。

    “全覆盖”愿景

    从新疆到西部12省(区市),从油、气到整个资源品类,中央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上透露的资源税改新政,或将完成从试验地域到征税品类的双重推广。

    这是资源税自1984年推出以来,幅度最大的根本性税制改革。但出乎意料的是,本属于宏观经济领域的资源品价格改革,却借西部大开发之机开始试行推广。

    现行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以及盐等七种资源。

    一位曾参与资源税改方案讨论的地方财政厅官员对本报记者透露,本来在财政部上交国务院的方案中,税改征收对象包括了煤炭在内的其他矿产品种,但“后来被上面拿掉了”。

    “上面主要考虑到价格的连锁反应。”这位人士称,如煤炭在税改后,其价格上升将会增加发电成本,高层担心一系列的价格连锁反应会增大本已棘手的通胀压力问题。

    记者了解到,新疆自2004年起就开始向财政部提交资源税改的方案,2007年财政部联合国税总局始向国务院上报,直到今年5月“新疆座谈会”召开之后,该方案才部分付诸实施。

    “资源税改早晚要推进,我们已经错过了去年资源品价格陷入谷底的最佳改革时间,现在不容回避了。”陕西省财政厅税政处官员对记者说。

    在5月27日国务院批转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要求一方面由发改委、能源局等牵头,继续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另一方面,则由财政部、国税总局等部门牵头,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

    “应抓紧时机,尽快同步推进全国范围内的资源税改和资源价改。”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说,下一步要实行“全覆盖”,既包括列入税目的范围全覆盖、也包括全国各地区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