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业系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全面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来源: 来源: 工信部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8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和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分解落实2010年任务,2010年5月27-28日,全国工业系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研究室、中华全国总工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18个成员单位的领导和同志,31个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和相关行业协会的代表,约160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作了题为“坚定信心  扎实工作 全面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重要讲话。李毅中部长指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事关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事关“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既是当前面临的一项紧迫工作,又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尽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但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资源环境难以承载,不可持续,除了迎难而上,背水一战,别无选择。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了2010年18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其中:炼铁3000万吨,炼钢825万吨,水泥9155万吨,玻璃648万重量箱,焦炭2127万吨,铁合金144万吨,造纸432万吨,酒精67.7万吨,电解铝33.9万吨,铜冶炼11.7万吨,锌冶炼11.3万吨,铅冶炼24.3万吨,电石71.8万吨,味精18.9万吨,柠檬酸1.7万吨,皮革1200万标张,印染31.3亿米,化纤55.8万吨。

  李毅中部长指出,淘汰落后产能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综合运用好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合力,确保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质量、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落后产能坚决淘汰。

  二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土地使用成本,加大差别电价加价幅度,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使落后产能无利可图,无法生存。

  三要暂停“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

  四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吊销排污许可证,停止新增授信支持,停止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新增用地,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依法停止供电、供水。

  五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支持作用。2010年,中央财政初步安排40亿元奖励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地方也要按照国务院要求筹集资金,支持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六要高度重视职工安置工作,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妥善安置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就业。

  七要积极支持企业改造升级,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八要加强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达标企业责令立即停产改造,改造无望或经改造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淘汰名单。

  九要加强监督考核,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的协调机制,统筹领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李毅中部长强调,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各地要尽快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到地、市、县和企业,限期在当地媒体和互联网上公告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及企业名单,确保今年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同时,要落实停止对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项目的审批、核准。

  李毅中部长最后要求,各方面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坚决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及河北省、重庆市、贵州省、陕西省、上海市、吉林省、江苏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代表分别在会上作了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