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认为,在中央实施“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一揽子计划的推动下,水泥工业形势继续向好,产量稳步增长,效益明显回升,结构调整取得新的成效。当前我国水泥工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在保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将抑制水泥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作为结构调整的重点工作。
《意见》明确要求,水泥行业要坚决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要严格市场准入,进一步提高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准入门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的水泥项目的清理,坚决停止违法违规项目建设,清理期间一律不得核准新的扩能建设项目。
《意见》提出,要继续加大淘汰落后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5亿吨的目标,同时各地要抓紧制定未来三年内彻底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要求的落后水泥产能时间表,将淘汰落后产能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和具体企业,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加大对淘汰落后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意见》认为,应该以省份为单位做好地区水泥产需总量平衡。各地要加强本地区水泥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全国和省级水泥工业规划结合,制定若干重点经济区域水泥工业发展规划,切实搞好水泥产需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
《意见》明确提出,要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重点支持企业通过上大压小、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后产能、开展综合利用、推进节约生产、清洁生产等有利于节能降耗、减排治污、提高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推动淘汰落后,推进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国家将在技术改造专项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
《意见》强调,要推动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要求,水泥企业前10户集中度“十一五”末要达到30%,前50户集中度要超过50%。要鼓励大企业并购重组落后企业,推动结构调整,提高产业集中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支持水泥兼并重组的新的优惠措施建议,完善国家对重点支持水泥企业的各项政策。
此外,《意见》认为,水泥行业要加快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水泥产销和投资的最新情况,客观分析市场容量和产能利用率,评估已核准水泥项目产能规模与分布,引导企业冷静思考,谨慎决策,适时规避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