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原函 [2009] 579号《关于利用水泥窑处理废弃物的复函》

来源: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0日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办 公 厅


 

工信厅原函 [2009] 579号

 

关于利用水泥窑处理废弃物的复函   

人为、前治同志:

    您“关于利用水泥窑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等可燃废弃物的一些情况和建议”来信收悉。经组织相关司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利用水泥窑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等可燃废弃物,不但有利于生活垃圾和污泥得到无害化处理和消纳,减轻城市的环境压力,而且有利于水泥企业节约原料燃料,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是水泥工业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的典型模式,应予以充分肯定和鼓励支持。

    当前,利用水泥窑处理废弃物在国际上已有大量实践。在一些发达国家,已形成了从收集、运输、储存、配置、使用、监测等全过程监控管理体系,并制订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近年来,我国水泥工业在处置利用废弃物方面也加大了研发力度,北京、重庆、上海、广州等地已有部分企业成功地应用了国内外技术开展了这方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与先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水泥工业利用水泥窑处置废弃物总体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原因:一是国内关于水泥窑处置利用废弃物的技术装备尚不成熟;二是社会公众对垃圾分类的认知不够,参与度不高;三是国家鼓励水泥企业利用废弃物的政策不配套,企业积极性不高。

    推广水泥窑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等可燃废弃物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产多环节、监督期长等特点,涉及工业、科技、环保、财政、税务等多个部门。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方面开展如下工作:

    一、加强规划引导。抓紧制定建材行业节能减排指导意见,将水泥窑处置废弃物列为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重要发展方向并予以具体化,推动城市周边水泥企业实现水泥生产与城市废弃物消纳双重功能。

    二、加强政策引导。一是联合环保、财政、税务等部门开展调研工作,研究制定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废弃物、垃圾处置和利用的政策;二是完善鼓励水泥窑处置与利用废弃物的相关产业政策,在正在修订的《水泥工业产业政策》中,进一步明确有关具体措施并商有关部门协同推进;三是修订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研究如何将水泥窑处置垃圾、污泥等工业、城市废弃物列入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鼓励扶持范围。

    三、加强科技攻关和技术改造。组织编制《水泥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并争取在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适当安排一部分支持水泥窑处置垃圾和污泥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委托科研院所开展水泥窑处置和利用废弃物技术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泥窑处置垃圾、污泥等废弃物的环境与排放标准、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抓好试点、宣传和推广应用工作。重点依托北京、上海、广州、重庆等特大城市,深入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和利用废弃物的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加大宣传,逐步推广。

    感谢您所提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