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对部分产品单位能耗实行限额
来源: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01日
江西省决定从7月1日起对部分产品单位能耗实行新限额标准,届时凡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企业将被依法处罚,超标严重的生产企业将被勒令关闭停产。
此次出台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涉及水泥、冶金、陶瓷、纺织、玻璃、造纸、原煤开采等高耗能产业。据悉,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方法将按国家规定执行,各种能源折合标准煤系数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江西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新标准的执行,一方面将促使生产企业技术创新,同时也为招商引资和新项目建设确定了明确的能耗“门槛”,从而达到相对缓解能源紧张局面、发展资源节约型经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