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宜春丰城市工商局尚庄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2名无证无照生产加工制作散装水泥户。
经查,熊某、李某2名当事人未经任何部门登记批准,擅自生产、加工水泥,其制作方式十分简单,他们从附近的某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购进散装水泥,又从丰城电厂购进煤灰,按照1:1的比例搅拌制作散装水泥。案发时,2名当事人生产、加工制作好散装水泥200吨,货值6万余元,正准备销售时,被工商部门查获。尚庄工商分局依据有关规定,责令2名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加工制作散装水泥的违法行为,销毁200吨不达标水泥,并对2名当事人处以罚款1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