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08-42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未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8月25日 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张增光
6.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68人、代表股份561,156,9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6.270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560,064,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80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路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59人,代表股份1,091,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90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6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表决情况:同意560,628,0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反对52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63,087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654%;反对528,9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8.4346%;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经股东审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通过该项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丘远良、文杨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冀东水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