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红海鑫源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来源: 来源: 北京市红海鑫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0日

    无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我公司总经理李占文女士许可和授权,对我公司品牌商誉和知识产权以赢利为目的使用,我们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北京市红海鑫源科技有限公司针对近期出现违法行为人利用网络、宣传资料等仿冒红海鑫源公司或产品,特作如下郑重法律声明:

    1、红海鑫源公司是按法律规定依法成立,产品红海牌HGA系列水泥助磨剂获得国际先进水平荣誉称号,红海鑫源公司对其公司名称、品牌商誉、宣传内容等知识产权享有唯一合法使用权并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书面授权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

    2、红海鑫源公司对于近期仿冒其名义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已造成损害之事实,现已委托律师展开调查取证,对侵犯红海鑫源公司名称权及商誉的侵权行为人,红海鑫源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民事法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并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侵权行为人,将依法送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3、红海鑫源公司同时告知有意与本公司建立业务关系之客户,在未经红海鑫源公司证实、确认前,凡涉及红海鑫源公司的广告应先行甄别或来电向红海鑫源公司求证、咨询。对于现存或以后仿冒红海鑫源公司名义刊登、发布的广告、信息中含有任何虚假、扩大、夸大红海鑫源公司经营业务内容等事项,红海鑫源公司概不负责。

    4、红海鑫源公司真诚建议广大客户,如有获知仿冒红海鑫源公司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请及时向红海鑫源公司反映,并在此郑重承诺:红海鑫源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努力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性价比优越的产品,全面、系统、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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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