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法规[2008]401号文件形式,公布了第一批下放的22类省级有关管理权限项目,水泥项目核准被列入其中。
据湖北省发改委工业处副处长李继伟介绍,根据省政府鄂政办电[2008]64号文的要求,为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按照服务市场主体、效率优先、促进发展的原则,省发改委决定,最大限度下放包括水泥项目的核准在内的省级有关管理权限项目。去年,湖北省加大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力度,淘汰小水泥落后产能240万吨,目前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了65.7%,对全省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华新、葛洲坝、京兰等大水泥企业功不可没。但是,与此同时,湖北省也产生了财政分灶吃饭、个别地方市场无序竞争、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在偏僻山区县市盲目上水泥项目等现象。
湖北省发改委401号文件指出,按照下一步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及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国发[2004]20号)调整等情况,省发改委将对省级管理权限的项目进行第二批下放或调整。项目管理权限下放后,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认真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管理,严格按国家规定,把好审批、核准、备案关,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发改委。湖北省发改委要求,机关有关处室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协调服务力度,履行好监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