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GR2024AH1001401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一条报废水泥生产线及附属设施拆除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426.58 |
挂牌日期 | 2024-07-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5 |
资产概述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一条报废水泥生产线及附属设施拆除,转让标的主要为报废的机器设备、构筑物及房屋建筑物等,标的为整体转让。 2、转让标的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红柳台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永靖县分公司厂区内。 3、转让标的详情参见《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永靖县分公司废旧固定资产残余价值评估报告》(平泰估报字[2024]025号)。 |
标的资产信息
闲置物资设备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23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特别提示: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4、转让标的交付数量、类型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拆除单位资质要求: (1)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具备上述拆除单位资质;或意向受让方虽不具备上述拆除单位资质,但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并与具备上述拆除资质的单位就拆除等事项签订的委托合同及提供该单位的拆除资质证明材料。如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后,不符合本公告“拆除单位资质要求”,则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本公告“拆除单位资质要求”,《产权交易合同》即日生效,《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6、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安全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不计息),进场拆除前,受让方及拆除单位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受让方及拆除单位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管理。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进场通知后90天(日历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包括垃圾)、场地清理、回填、平整等工作。因雷电、暴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疫情或转让方生产需要或相关检查叫停等原因,受让方在接转让方通知后,工期顺延。标的的拆除、运输及、场地清理、回填、平整等工作全部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未按时完成的,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受让方须按标的转让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30个自然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价款不予退还。 7、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的拆除、运输、场地清理、回填、平整等工作,并自行负责按标的所在地相关规章制度办理环保、垃圾及渣土外运等相关手续,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对拆除、运输、场地清理、回填、平整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8、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拆除、运输等相关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标的物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且符合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场地清理、回填、平整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9、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拆除、运输、场地清理、回填、平整等过程中如涉及的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解决,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11、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由受让方承担。 12、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现场勘查联系人:马军杰;电话:18109302036。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aaee.com.cn),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办理线上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受让申请材料: (1)《现场勘查确认单》;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 (4)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按手印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3、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4)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后,不符合本公告“拆除单位资质要求”。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1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甘肃省临夏州和政县新营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22925063916307J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 | 汪志新 |
注册资本(万元) | 35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俞经理、黎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62871615、62605592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