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行业发展问题凸显 发改委全方位关注水泥产业

来源: 发布时间:2005年03月17日
    3月5日,国家发改委在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上做了“关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全文总结了过去一年的经济成就,并对未来的发展提出了方向。在报告中,多次提到了水泥行业的现状以及国家的政策导向。
    报告指出,2004年我国新型干法水泥产量比重达到32.5%,提高7.5个百分点。对未来的政策导向,报告要求要加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继续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200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预期增长16%。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土地政策等的协调配合,继续把好土地审批和信贷投放两个闸门。加快制定、完善并认真实施重点行业的产业政策、专项规划和能耗、物耗、环保、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落实已确定的各项调控政策,防止钢铁、水泥、电解铝、电石、焦炭、铁合金等行业投资反弹。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抓紧发布和实施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等行业产业政策和规划。水泥行业,继续发展符合规模要求的新型干法水泥,鼓励大型企业跨地区发展、重组和联合。清理整顿破坏、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2005年将继续施行差别电价。为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按照能耗、物耗、环保、技术装备水平等,将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的工艺装备、技术和产品划分为允许和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类。对限制类和淘汰类的用电执行相对较高的销售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