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本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告。通告称,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7月20日到9月20日)实施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重点工序、重点污染企业减排等措施,确保空气质量良好。
通告中称,凡在2008年7月20日前不能完成土石方、基坑安全防护和防汛准备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建设。全市工业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原则上停产治理。全市水泥生产企业、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以及位于本市西南部地区的采石和石灰生产企业,原则上暂停生产。
此外,全市禁止露天喷漆,暂停含有挥发性溶剂的建筑喷涂和粉刷作业;印刷、家具生产、汽车修理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序,未达到本市排放标准的停产治理。机动车管理的具体方案和执行时间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