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集团)白山水泥有限公司位于白山市浑江区东山村多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整体转让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2日

金刚(集团)白山水泥有限公司位于白山市浑江区东山村多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整体转让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金刚(集团)白山水泥有限公司位于白山市浑江区东山村多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整体转让项目编号:S110000D012111502002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金刚(集团)白山水泥有限公司转让方类别: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北京产权交易所资产类别(实物):土地使用权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2259.07 万元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30挂牌日期:2023-11-21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白山市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500万元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 2.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转让方所披露的所有事项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接受,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资产存在任何瑕疵以及相关合同不能执行为由退还标的,以及对转让方进行任何追索。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意向受让方基于自身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供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 (1)本方已阅读并认可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无任何异议,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本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的现状进行交易和交付。 (5)本方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及标的资产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资产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割之后由受让方承担。 (6)本方同意本次标的资产交易所涉及的税费按届时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按规定缴纳,其他国家政策未明确承担方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7)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手续,并于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8)本方同意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双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301420.html
数据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