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伊犁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窑尾高温风机等设备类资产一批 | 项目编号: | GG01231120002 |
转让底价(万元): |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1-21 09:00:00.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2-04 17:00:00.0 |
咨询报名: | 冯尧 029-68296594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 ;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如征集到两家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如征集到三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其他事项: |
本项目受让方应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西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服务佣金,按成交价的4%向报价平台支付软件服务费。
现场勘察:邵先生18511590935 报名咨询:冯经理 029-68296594;18292914441 服务监督:(029)68296586;13720622244
|
|
|
|
|
标的名称: | 窑尾高温风机等设备类资产一批 | 标的编号: | GG01231120002BC01 |
品种: | 实物资产 | 币种: | 人民币 |
转让底价(万元) | 万元 | 保证金: | 万元 |
标的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
规格型号 | 详见资产清单 | 计量单位 | 详见资产清单 |
数量 | 30 | 成新率 |
|
附加信息: | 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人须自行前往实地现场查勘标的,充分了解标的信息,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
评估机构: | 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5月31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 | 备案核准(备案)日期: | 2023年11月7日 |
转让标的账面值(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转让方名称: | 伊犁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所属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
注册地址: | 新疆伊犁察布查尔县伊南工业园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盖永环 |
注册资金(万元): |
| 注册资金币种: |
|
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 | 其他 |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固定资产处置审核流程单 | 批准文号: |
|
批准日期: | 2023-08-07 |
|
|
|
|
备注: |
|
|
|
竞价会名称: | 窑尾高温风机等设备类资产一批 | 竞价类型: | 整体转让 |
交易状态: | 挂牌 |
转让底价(万元): |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挂牌价格制定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资产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图片展示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用于对相关方进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由违约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佣金至西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同意在西部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于一个月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如因受让方原因不能按时移交、清运的,应提前告知转让方,并取得转让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资产标的情况,按照资产转让公告的要求在云系统提交受让登记意向后,即交纳标的对应交易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提交资料并交纳了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资产标的承诺的确认。 4、自受让方进入现场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标的资产在清运过程中如遇需切割、拆卸等,须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并承诺按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坏。受让方负责施工过程及运输过程中的人员组织和所有安全事项,如发生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受让方须在交易凭证出具后一个月内将货物清运完毕,并自行承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费用。如受让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将货物清运完毕,则转让方有权将未装运的物品另行处置,受让方负责清理放置场地垃圾卫生及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范围进行施工,并将垃圾全部清理完毕,达到场平地净的标准。 5、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具增值税发票。 6、现场踏勘要求:(1)截至挂牌期结束前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其它时间不接待查看标的。(2)标的地点:新疆伊犁察布查尔县,查看标的联系人:邵先生,联系电话:18511590935。(3)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签署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的先决条件之一;(4)现场踏勘秩序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7、项目更多信息请各意向方前往西部产权交易所查阅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处置方法: | 1、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只能通过意向受让方在西部产权云交易系统注册的本人(单位)的账户在挂牌公告期内按照系统提示的方式和账户交纳,未按要求所交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由交易所直接予以原路径退回。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日结束当日的17:0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在挂牌公告日结束当天的17:00时没有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无效保证金,不得参与后续交易。 3、竞买成功的报名者,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失败的报名者,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无息退还。 4、保证金处置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西部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保证事项: |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意向受让资格审核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西部产权交易所将扣除项目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1、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相关服务佣金的。4、《西部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交易规则》及《西部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交易所将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优先扣除交易服务佣金、竞价服务佣金等服务佣金,其余部分作为转让方、代理会员等相关方的赔偿。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赔偿的,利益受损方可向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挂牌公告期: | 10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 ;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如征集到两家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如征集到三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
|
招投标(或权重报价)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
|
|
竞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加价幅度(竞价时必须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 0.2万元 |
项目推荐资料 |
|
报名地址:https://www.xbc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