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促进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贵州省“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贵州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专项行动方案》《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以管促调强化防治”工作方案》,现将贵州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公布如下: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基本情况
据统计,贵州省2018-2022年危险废物产生量整体上呈平稳缓慢增长趋势。2022年,我省共产生各类危险废物92.49万吨。
截至公告发布日,全省共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68家,利用、处置总能力402.34万吨/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40家,集中处置能力11.125万吨/年。
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基本实现全类别全覆盖,且已高于危险废物产生总量数倍。利用处置能力前十的类别依次为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31含铅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23含锌废物、HW49其他废物、HW29含汞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27含锑废物、HW50废催化剂和HW47含钡废物。目前仅含钡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存在利用处置能力缺口。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建议
(一)根据《贵州省“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为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省内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对已满足我省需求、产能过剩的,建议不再新增建设项目。
(二)已满足我省利用处置能力的危险废物,但确有利用需求的,可按照《贵州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试点。
(三)鼓励现有持证经营单位提标升级改造,加大危险废物先进综合利用处置技术研发,提升产业链深加工水平。
(四)鼓励含钡废物资源化利用和产生企业合法开展自行利用处置。
(五)鼓励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