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今年是第三轮督察开局之年。随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徐必久也公开表示,做好今年的督察工作,适时启动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鲜明的信号,预示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即将开启。而在新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开启之前,记者发现,自今年8月起,全国已经有多个省份开展了新一批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这些省份为何选在这个时间开展省级督察?这些省级督察又有何特点呢?
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的主要督察对象仍是各地市
每次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启前,选取督察对象往往是人们最先关注到的重点。记者注意到,在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督察对象的主流仍是各地市(州)。
云南省第二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8月7日全面启动,分别对昆明市、曲靖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丽江市等5个州(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工作。
8月30日,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二轮第四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启动对南昌市、九江市、萍乡市和上饶市开展第二轮例行督察工作。
9月7日至8日,西藏自治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拉萨市、山南市、昌都市、那曲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召开动员会。至此,第二轮第一批4个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10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此次督察组建7个督察组,对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贵港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等7市开展例行督察。
10月11日,怀柔区召开督察动员会,代表着北京市第二轮第七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正式启动。
10月24日—25日,广东省第一、二、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中山市、湛江市、揭阳市,并召开动员会议。至此,广东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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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自今年8月起至今,云南、江西、湖北、西藏、四川、广西、北京、广东、湖南、山西等多个省份已启动了新一轮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选定各地市(州)作为主要督察的对象,这也体现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主要任务仍是对各地市(州)的督察。
记者也在这些省份本批的督察发现,对各地市(州)的督察重点为关注各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省委具体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以及推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情况等。
多省份首次对国有企业和省直部门开展督察
在各地市(州)成为主要督察对象的同时,记者还发现,多个省份还将省属企业和省直部门列为督察对象,开创了多个“首次”。
9月6日—7日,湖南省第二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5个省级督察组督察衡阳市、常德市和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动员会召开,全部实现督察进驻。这是湖南首次对省属国有企业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同样是首次对省属国有企业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山东省第三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分别对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督察工作。
在江苏,江苏省农垦集团也成为2023年下半年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的对象,这对于江苏省来说,也是首次对国有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此外,记者还发现,8月7日启动的云南省第二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除了对昆明市、曲靖市等5个州(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外,还对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督察。四川第三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除了对泸州市、达州市、资阳市、凉山州对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外,还对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例行督察。
国有企业,已成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可以明确的是,被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国企普遍集中在煤电、有色金属、建材等领域,属于传统的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对于“双碳”目标实现有着较大影响。因此,做好对国企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不仅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举措,也是压紧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快推动企业产业全面绿色转型的现实需要。
在江苏,除了首次对省属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外,还首次对省直部门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这个省直部门便是江苏省林业局。
江苏省也将结合江苏省林业局工作职责,对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破坏、生态保护红线占用、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处理情况,生态环境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林地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等开展督察工作。
其实早在2021年安徽省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安徽省就探索性地对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林业局等3个省直部门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3个省直部门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等重点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责任。
今年9月,安徽省在高效完成2023年第一批督察后,陆续开展了2023年第二批督察,组建4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再次对省直部门开展督察,而这次督察对象则是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商务厅。
4个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了动员讲话时也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督察是对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把脉会诊”,主动接受督察、全力配合督察,坚持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坚决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近年来,安徽省选择这几个省直部门开展督察,对安徽全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环保大格局等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也曾经首次把央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纳入督察范围。因而,对省直部门和省属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的不断健全完善,也意味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正不断向纵深推进,这将更好地全面推动当地走上高质量发展的道路。
高规格组建督察队伍有利于形成生态环保合力
除了对督察对象的关注,记者还发现,不少地方在督察组的组建上还呈现出了高规格、多元化的趋势。
10月7日,四川省第三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全面启动。此次督察将高规格组建5个督察组,组长分别由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四川省政府、四川省政协有关领导同志担任,从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四川省林草局以及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抽调人员,对泸州市、达州市、资阳市、凉山州和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例行督察。
10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此次督察高规格组建7个督察组,组长分别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等正厅级领导担任。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局等11个部门以及全区生态环境系统抽调人员,对柳州、桂林等7市开展例行督察。
记者发现,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队伍的组成人员,也由单一生态环境系统人员发展成为由各省政府组成部门的重要人员共同参与,为督察提供了更多元的视角、更专业的角度,以确保涉及不同层面的生态环境问题能够查准查实。
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道路上,只有各地区各部门强化分工负责、加强协调联动,才能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构建起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让生态环保成为所有人的“分内事儿”,共同为建设美丽中国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