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水泥产业的结构调整,优化水泥产业结构,近日,永定县出台水泥工业结构调整配套政策。
该项政策规定,对2008年3月底前淘汰的企业,按照完整的水泥生产线规模,每万吨补贴30万元,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关闭,按规定的时间段奖励标准给予补贴;企业主动提前关闭,按提前时间段标准补贴;企业超过规定时间关闭,不享受补贴。从4月1日起奖励标准每万吨每月减少5000元。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关闭并转产非水泥类项目(符合产业发展、城市规划、环保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淘汰企业,在转产项目投产三年内,所得税市、县分成部分分别由市、县返还企业。转产项目地方收取的行政性规费和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先征后退,全部返还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