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泥厂国有土地征收项目冻结通告

来源: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5日

近日,根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山东水泥厂国有土地征收项目征收冻结通告显示,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为:东至规划凤凰山,西至重汽路,南至陡沟河,北至济微路,具体地址包括济南市市中区党家庄镇党东村东山东水泥厂。

山东水泥厂属于高耗能和高排放企业,为推进中央活力区项目建设,同时响应山东省、济南市关于做好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环境和资源保护,全力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产业集聚、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活力之城。山东水泥厂国有土地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为:东至规划凤凰山,西至重汽路,南至陡沟河,北至济微路,具体地址包括济南市市中区党家庄镇党东村东山东水泥厂。具体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图(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23年8月11日至2024年8月10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特此通告。

济南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