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站设备整体转让五次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6日

搅拌站设备整体转让五次公告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挂牌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挂牌价

(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搅拌站设备

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89.89

20

设备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为搅拌站设备,主要有:搅拌器、螺旋机、骨料仓、砂仓振动系统、骨料秤、平皮带机、斜皮带机、水泥罐、搅拌站电脑操作系统及搅拌站电气控制系统等。机器设备于2016年11月购置并启用,于2021年12月拆除,拆除前可正常使用,目前存放在中核龙原厂区内,属于冗余设备。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风险)提示

设备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竞买人应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之日)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设备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设备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受让双方在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在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人民币20万元的进场安全保证金。

4、转让标的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接管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移离和复原工作。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移交给受让方后,转让标的物的保管、拆卸、运输和复原等责任和可能产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以及所需的拆卸作业、运输和复原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且受让方需在转让方监督调度下进行作业。

5、标的竞买成功后,受让方不得变更,转让标的成交确认书、设备转让合同和其他交易文件只能由受让方签署。

6、其他交易条款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设备转让合同》为准。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公告期限: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3年9月14日期间征集到受让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29日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人:邓先生、陈女士;

电话:0591-87809323、87276322;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附件:设备清单

https://zbfile.zhaobiao.cn/resources/styles/v2/jsp/bidFile.jsp?id=2048950063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