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自2008年1月起对水泥征收“超利润税”

来源: 来源: 乌兹别克经商参处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08日

    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签署《2008年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主要宏观经济指标和国家预算预测》命令,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水泥销售额征收75%的“超利润税”。命令中规定:

    一、对矿渣波兰特水泥、抗硫酸盐水泥、固井用水泥每吨销售额超过7.5万苏姆的部分征收75%的超利润税;除白水泥外,其他牌号水泥售价每吨超过6苏姆,均应征收75%的超利润税。

    二、对天然气价格超出每千方100美元(或等值苏姆)部分也需征收75%的超利润税。

    三、对阿尔马雷克矿山冶金公司阴极铜销售价格每吨超过2730美元的部分征收60%的超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