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全面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推进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意见》明确,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意见》指出,要加快补齐能力短板。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海南自由贸易港、长江经济带城市和县城、黄河干流沿线城市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覆盖。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地区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开展100个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强化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国家和6个区域性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技术中心、20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意见》明确,推动智能绿色升级,推进数字化融合。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升级,鼓励开展城镇废弃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处理体系建设。提升绿色底色,采用先进节能低碳环保技术设备和工艺,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落实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渠道予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中长期贷款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稳妥开展REITs试点。
针对《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答记者问。
问:请问《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环境基础设施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础保障,是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作出重要工作指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都对环境基础设施作出重要部署,明确要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为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指导意见》。
问:《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目标?
《指导意见》在充分考虑现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工作基础上,提出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的总体目标。同时明确了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等具体目标。
问:《指导意见》部署了哪些主要任务?
《指导意见》以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为导向,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5个方面15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补齐能力短板,包括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强化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等4项任务。二是着力构建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包括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强化设施协同高效衔接等2项任务。三是推动智能绿色升级,包括推进数字化融合、提升绿色底色等2项任务。四是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包括积极营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3项任务。五是健全保障体系,包括加强科技支撑、健全价格收费制度、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统计制度等4项任务。
问:《指导意见》具有哪些创新性?
一是突出系统集成。坚持系统观念,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纳入统一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立足当前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短板和弱项,全面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能力。提出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协同高效衔接,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推动基地内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二是突出智能绿色发展。坚持绿色理念,推动智能升级,促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促进数字技术全面融入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构建智能化设施体系和智慧化监测管理体系。坚决筑牢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底色,强化环境基础设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三是突出市场化导向。强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规范市场秩序,打破各类不合理壁垒限制,避免恶性竞争,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公正开放的市场环境。引入市场化竞争,激活各类主体活力,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实现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专业化建设运营。
问:下一步如何推动《指导意见》实施?
为推动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建立评估机制等3方面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障措施。明确地方人民政府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措施,推动工作有效落实。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