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河北、山东、安徽、山西、陕西、内蒙、湖北等地陆续出现重污染天气,上述地区纷纷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业、施工、道路运输等受到不同程度限制。据数字水泥网统计,此次管控范围涉及8省39市。
河南
商丘
于1月4日12时,将已启动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升级为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工业减排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Ⅱ级响应减排措施。对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和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及民生保障类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允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其他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相应级别管控措施。
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重点行业、非重点行业、小微涉气行业等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市扬尘办要加大扬尘综合治理牵头抓总力度,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市渣土办要加强对渣土车的管理力度,严禁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经市领导批准后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三)机动车减排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渣土车等车辆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四)移动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各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本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限行通告,对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车辆闯禁行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行驶。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企业(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料为燃气的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郑州
1月2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工业源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并按要求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加强在线监控、智能用电和门禁系统智能监管,每天通报监管情况。实施错峰生产、生产调控的企业,结合橙色预警减排要求,从严执行减排措施。
2.加强工业污染源智能监管,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本轮减排措施解除后、经核查达标方可恢复生产;对污染物排放小时均值超标的企业,辖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对企业原材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核查、指导整改提升。
3.可以生产的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炉。
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和绿牌工地项目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移动源减排措施
1.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国四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2.允许运输的电厂、非电厂的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3.全市停止渣土、商砼运输,市区四环内停止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运输(使用纯电动车辆的除外,可以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市区四环内应使用新能源商砼运输车和渣土车);市交警支队停止办理以上车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
4.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纯电动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洛阳
1月4日20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
预警期间,全市的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应按照最新的洛阳市2021年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在本次预警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 VOCs (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20%。
按照要求,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为A级、绩效引领性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水泥企业严格按照2021年最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相应级别管控措施。
预警响应期间,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城市区柴油货车禁限行规定。丝路大道(含)以东、二广高速(不含)以西、新310国道(不含)以南、208国道(原洛栾快速路)与S238省道交叉口(不含)以北区域,伊滨路(不含)以东、掘丁路(不含)以西、开元大道(不含)以南、南山大道(不含)以北区域,禁止重型柴油货车通行。确需进入城市区运输的,经洛阳市公安部门审批后,在严格控制车辆排放标准、车辆数量的前提下,按照规定路线和规定时间行驶。
新乡
按照《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经市攻坚指挥部研究决定于1月4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和绩效先进以及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和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其他企业应严格按照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相应级别管控措施。
预警期间,严禁工业企业新开生产线或运行新的生产设备,生产负荷不得超过预警前期生产负荷;长期停产及未建成企业复产或试生产前,须向县(区),市两级污染防治攻坚办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请各地重点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排污企业的管控力度,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名义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除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外)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涉尘涉气作业(含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不含塔吊和非焊接的钢筋捆扎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经过审批的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调度指令科学安排清扫保洁工作方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督检查。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停工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监督检查。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主城区环路以内(含环路)实行一吨以上的货车(与居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关系密切的车辆除外)禁止通行;加强交通高峰时段的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市控车办持续开展重型车辆尿素使用情况,油品、尾气抽检工作。预警期间,禁止运输渣土、商砼等重型车辆通行(已审批过的保障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除外),工业企业厂区和物流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除值班、执法执勤、应急等车辆外,一律封存停驶。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驻马店
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4日1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响应。
鹤壁
经研究决定,鹤壁市自2022年1月4日2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请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保证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并加大对企业 “一厂一策 ”落实情况、重型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停运管理、施工工地停工情况的督查力度。生态环境、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开展督导检查,特别要加大夜查力度,切实防范个别单位夜间偷生产、偷施工、偷运输等不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市环境污染防治五个监督组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对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或问题恶劣、不能积极开展督导检查以及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县区、行业管理部门要启动问责。
南阳
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4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南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发改部门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生态环境部门增加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市控尘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分工,督导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建筑垃圾清运等作业),停止露天切割、焊接、喷涂及外墙粉刷等涉气环节施工作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清运和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经市政府确定的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十个百分之百”要求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天气结合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督导露天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土方停工监管检查。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禁止重型、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同时要为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其正常运输。
焦作
自1月4日12时起,启动焦作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
根据要求,我市各工业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污染减排措施,重点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的停产、限产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在保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和重大活动公务用车的前提下,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务车停驶30%。
漯河
自2022年1月3日14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解除或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严格施工扬尘管控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材等停止露天作业;全市范围内各类施工工地(抢险及救灾工程除外)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并做好未清运渣土、拆迁建筑垃圾、各种物料的苫盖、洒水保湿工作。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渣土车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由各县区书面向市扬尘办提出申请,市扬尘办组织验收后统一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备案。已批复并在有效期内的土石方施工工地可正常施工。
对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一律顶格处罚,错峰停工。
(2)严格道路扬尘管控
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市区道路洒水、雾炮作业严格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每天发出的管控指令执行,大雾天气及湿度达到70%以上时要暂停洒水、雾炮作业,道路保洁以湿扫为主。
(3)严格工业企业管控
预警期间,各县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停止物料运输;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和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以及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管控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用燃煤锅炉(窑炉);其它企业严格按照最新修订《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规定的要求执行(电子版已发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最新修订的《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督促辖区内的工业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应急管控要求,停限产到位。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停限产到位的企业要立即予以查封;要紧盯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在线监控数据,确保达标排放,一旦发现监测数据小时均值超标的,要立即停产整治、依法顶格处罚;要持续保持“散乱污”高压打击态势,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动态清零。国网漯河供电公司依据《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要求,2022年1月3日24时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相关企业实施停、限电。
(4)严格机动车管控
预警期间,全市各路检路查点工作人员要全天在岗执勤,加大过境柴油货车绕行引导和入境柴油货车尾气检测力度,严禁国四及以下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尾气超标车辆、农用车入市;重点用车企业和单位,减少物料运输频次,减少公路货运比例,增加铁路货运比例;严禁使用国四及以下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运输;严禁使用国二及以下标准或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各入市货车冲洗点要安排人员引导车辆进行冲洗,全天运行;要加强城区易堵路段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
河北
邢台
自2022年1月4日12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邢台市2021-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未纳入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涉气企业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停产措施。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建成区(含市、县城区)内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与疫情防控及生活保障相关车辆、医疗废物处置专用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其正常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邯郸
1月4日10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全市域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新增和原有重点行业拟评定(调整)B级及以上(含引领性)企业按照报批版减排清单措施执行;经省、市批准的疫情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根据疫情需要保障生产;其他行业企业按照《邯郸市2021-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修订版)》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其中修订版清单上报后因民生保障需要经市批复的企业按照批复意见执行。
除应急抢险施工和经市批准的重点民生工程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工业企业及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廊坊
经市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1月4日18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依据2021年-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报审版),督导企业严格落实橙色(II级)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强化本地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的管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县主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③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沧州
1月4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衡水
2022年1月4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20-2021年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减排措施清单〉(2020年12月)的通知》(衡气领办〔2021〕13号)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对未纳入该清单的涉气企业按照停止涉气工序或生产线的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秦皇岛
1月4日14时-1月9日2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唐山
自2022年1月3日12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生产调控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面禁止国四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运输。
2.每日19时至次日7时,工业企业、物流运输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保障安全生产、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的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
3.每日19时至次日7时,港口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集疏港(保障民生、防疫物资及新能源车除外)。
4.除应急抢险和重点民生工程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5.市中心城区二环路(不含)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的“非保障类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面源减排措施:
1.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生产、运输。
2.除应急抢险和重点民生工程外,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渣土车停止运输。
保定
1月4日18: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正常生产。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严控渣土车运输。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焊接、切割等。
湖南
长沙
决定于2022年1月4日11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黄色(III级)响应措施。
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工业源、移动源和施工工地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量。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全天候禁止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工程运输车在绕城高速西段、北段、南段以及京港澳高速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通行,并严格管控区域内的其他货运车辆;启动国一、国二排放标准汽油车绕城高速西段、北段、南段以及京港澳高速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内交通限行措施;突出“东西向禁桥隧、南北向禁干道、重点部位禁区域”三个层面,加强对城区高污染排放车辆通行管控;开展重点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行驶;暂停施工场地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作业。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通过上述减排措施与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从严查处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焚烧、露天烧烤、烟花爆竹无序燃放、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等违规行为。
湘潭
经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自2022年1月4日10时起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III级响应。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市范围内釆取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限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错峰生产、限产措施,减少全市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工业排放量。
(2)生态环境部门强化重点企业监管力度,增加环保监察巡查频次,检查企业错峰生产限产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限产实施方案要求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3)公安、城管部门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我市特定区域内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管,严控餐饮油烟污染、焚烧垃圾、焚烧秸秆和露天烧烤,加强道路雾炮喷淋与洒水降尘频次,严厉打击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4)住建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市区各类工地、料场、堆场按照“八个100%”要求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常德
1月3日即时至1月5日24:0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号指令。
1.扬尘源管控措施。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组织暂停公路工程、水利工程、铁路工程、城区建筑工程等基础开挖、填充等污染严重的土石方作业及征拆工程,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暂停施工;承担相应工程的渣土车应停止运输;非煤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和石板厂等禁止露天作业,加大对施工场地检查频次。
2.工业源管控措施。按照《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常德市特护期工业源应急减排工作预案>的通知》(常工信发〔2020〕35号)文件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按要求实施错峰生产,重点检查有烧结工艺砖瓦企业、石灰企业、陶瓷企业及45米以上高架源错峰生产实施情况,对未落实指令的企业按照《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法处置。
3.移动源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各类柴油货车和老旧车(含拖拉机)进入市城区限行区域的规定;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力度。
益阳
决定从2022年1月4日9时00分将1月3日发布的黄色预警(预警〔2022〕1号)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橙色(II级)预警措施。
1、市城区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土石方等建筑作业,停止建筑施工中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的喷涂粉刷。加大对渣土运输扬尘等行为的巡查力度。
2、加大路查执法力度和频次,禁止高油耗、高排放车辆进入城区道路行驶。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行驶。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从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限制重型载货车和工程机械使用。
3、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检查,督促落实错峰生产要求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工业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密闭作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预警期间,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50%,全市大气污染物总体减排量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20%以上。对不按要求执行或拒不执行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山东
聊城
经市政府同意,聊城市决定于1月4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4日2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公示版)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及在政府划定的高排放禁用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菏泽
全市自2022年1月4日24: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山西
运城
1月4日10时起在全市范围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一级)预警等级管控。
(一)工业企业
严格按照《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红色预警期间减排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停产减排;城市中心城区以及周边辖区范围内电厂、集中供热单位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1+5”重点区域工业企业减排比例达到50%以上,其他其余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或按照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公示牌进行停限产措施,实现全社会颗粒物、SO2、NOX、VOCS减排比例各达到40%以上。按照技术指南相关要求,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加严格、合理的减排措施。企业预警发布前已停产的企业不得在应急响应期间复产。
水泥熟料企业:冀东海天、威顿水泥、五色石水泥停产(除协同处置)。
(二)移动源
1.加大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过境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优化通行措施。各联合执法点执法人员要坚守岗位,引导过路柴油货车绕路行驶,严格通行证管理,严禁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车辆驶入中心城区“禁限行区”。
2.对重点用车大户加强管控,严禁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开展打击“黑加油站”专项行动,严查用车大户油品质量,确保用油清洁、规范。
3.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4.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三)城市面源
全面禁止散煤燃烧及三烧污染问题。要严控散煤复燃现象发生,发现问题根据《运城市禁烧、禁煤量化问责办法》对乡(镇、办)及有关人员进行问责。
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禁止喷涂和建筑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禁止户外焊接作业。
停止各类道路施工、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全面清理施工工地未登记注册或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施工车辆停止运输。工地内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在全部苫盖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晋中
决定于1月4日1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在市城区和榆次区绿色运输示范区实行交通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市城区国四及国四以下中型、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及危化品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3、市城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国四及国四以下)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4、绿色示范运输区轻型、中型、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沂州
按照忻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发布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要求,2022年1月4日0时起,忻府、定襄、原平3县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机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
湖北
荆门
自1月3日12时起,将污染天气临时管控升级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要求,工业企业按照《荆门市2021—2022年度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试行)》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所有工地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在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除外)。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禁止上路行驶。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三环线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
荆州
于1月3日11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临时管控措施
通知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应对,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砂石堆场等易产扬尘场所及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单位切实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削减本地污染源。
2、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分析研判和预警预报,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市城管部门要加大对城市道路的保洁力度,加快沙尘沉降速度,确保渣土运输车辆全覆盖。
3、市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市政工地等巡查监管力度,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地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4、市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指挥,减少机动车辆污染排放。
陕西
渭南
决定于1月3日20时发布我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1月4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属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39个行业,参照该《技术指南》执行,减排措施力度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草制品加工、橡塑制品加工等行业停产。
其他行业(服务类、涉及民生类除外),产生粉尘和VOCs排放工序停产。
(2)移动源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民生保障类等除外), 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扬尘源减排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非冰冻期,在城市道路日常保洁基础上增加3次机扫和洒水;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宝鸡
1月4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1月5日8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响应范围为市区范围及各县区(太白县、凤县视空气质量状况自行决定)。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属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及补充说明中明确的重点行业,参照《技术指南》执行,减排措施力度原则上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
(2)移动源减排措施。
纳入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严格按照清单中车辆运输管控要求执行。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扬尘源减排措施。
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除保障类、应急抢险及省级重点项目工程外,各类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在常规作业的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增加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安徽
淮北
2022年1月4日8时启动Ⅱ级橙色预警,预计2022年1月6日24时可解除预警,预警解除以公告为准。
(4)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7市
1月4日上午,合肥市被一片雾霾所笼罩,当日该市遭遇重度污染天气,主要污染物为PM2.5。4日9时,安徽省16个市中,芜湖、宿州、亳州、池州等共7市遭遇重污染天气。根据空气质量预报,6日至10日,由于大气扩散条件一般,我省局部区域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天气。
内蒙古
乌海
决定于2022年1月4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解除时间。
黄色预警期间,全市矿山、工业源、扬尘源、交通移动源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排污工序停产、限产减排措施,全市停止室外建设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