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明令各地加快结构调整,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对一批达不到国家准入标准的小电厂、小钢铁、小水泥、小炼焦、小有色等“五小”企业坚决予以关闭淘汰。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意见》确定,到2010年,内蒙古将关停88台小火电机组,容量为237.8万千瓦;淘汰改造小钢铁企业78户,产能459万吨;淘汰产能20万吨以下小水泥生产能力500万吨;淘汰节能、环保不达标且不能通过国家准入公告标准的小电石120万吨、铁合金60万吨;淘汰土法炼焦和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焦炉总计420万吨;淘汰单系列小于5万吨的铅锌冶炼。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要求各地按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分盟市、分年度的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淘汰产能企业的名单和各盟市执行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