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圈层内14户小水泥企业,必须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淘汰拆除——昨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淘汰二圈层以内小水泥生产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下发。该通知同时规定将对依法关闭的水泥企业进行补偿,按照年产量计算,给予每万吨40万元的补偿。
据了解,此次淘汰的范围对象为,成都市二圈层以内的7个区县,包括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温江区、新都区、郫县、双流县内使用立窑生产线的水泥生产企业。在成都市二圈层内的7个区(市)县,共有水泥生产企业14户,占全市水泥数量的33.3%,职工总人数4795人。
根据该通知要求,各有关区县政府是淘汰二圈层以内小水泥生产企业的责任主体,要求在2008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小水泥生产企业全部淘汰并拆除。对超时限仍旧未关停的小水泥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并强制进行废毁处理。
根据工作安排,此次14户水泥企业将分两批实施限期关闭,同时鼓励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联合重组、整合产能、做大做强。在2007年底之前,由所在地区县政府负责实施强制性关闭的小水泥企业共5户,剩余9户则在2008年年底之前关闭。
对依法关闭的水泥企业,成都市则将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是:按照年产量计算,给予每万吨40万元的补偿,企业产量按照2004-2006年3年平均产量计算,对产量超过设计能力的按设计能力计算。补偿原则上由企业所在区县财政负责解决。
对提前关闭的水泥企业,可追加奖励。被淘汰企业提前或主动与当地区县政府签订协议,拟定关闭日期,可按每提前1个月奖励10万元进行奖励。对提前关闭(以熄火为准)的水泥企业,可按每提前1天追加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进行奖励。
14户水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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