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哈尔滨市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地域和时间常态化,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
具体错峰生产安排和文件内容如下:
(一)通用水泥
1.生产通用水泥熟料的生产线,每年自10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实行常态化错峰生产,各企业根据生产安排和熟料储备情况,结合环境空气质量开展年度错峰生产,错峰时长在完整供暖期内不能少于连续5个月。
2.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达到设计处理数量的(设计处理量以企业向环保环评部门报备批准的项目可研日处理垃圾量为准)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没达到的,按照实际处理量与设计处理量比例进行错峰生产,由省水泥协会根据企业提供的处理数量及政府补贴款金额确定实际处理量,报省工信厅认定具体错峰生产停窑时间,企业应建符合环保要求的储存库,做好停窑期间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的临时储存工作。
3.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的生产线在错峰生产期间不能停窑的,省工信厅将组织与当地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沟通协调,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
(二)特种水泥
专门生产特种水泥的熟料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停窑时间由各区县(市)工信局会同生态环境局自行确定,并向市工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全年错峰时间不应低于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