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淄博市张店区工业与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发布公告,拟以2400万元总价转让淄博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时间为1月20日至2月20日。公告称,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时受让两转让项目。
目前,淄博市张店区国资委所持标的企业98.37%股份,淄博市张店区工业与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持有另1.63%股份,本次两政府部门拟分别以2360.88万元、39.12万元“打包”转让绿源建材全部股份。
截至去年11月底,淄博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营收为1441.51万元,净利润亏损1074.57万元,目前,该公司资产总额1.41亿元,负债总额8680.8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淄博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评估值为-580.77万元。其账面价值为1.41亿元,而评估价值仅为5429.46万元。
另外,淄博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还陷于官司之中。根据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发布的“舜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淄博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被告淄博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舜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500000元、自2008年7月1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信托贷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7月14日,利息、罚息及复利13412593元)、违约金47500元;
公开资料显示,绿源建材成立于2007年4月,注册资金1.23亿元,主营水泥及熟料的生产;水泥、熟料、矿粉、石子销售;水泥生产设备制造、安装;水泥生产技术研究推广等业务。
据查,淄博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号为 XK08-001-06543,将于 2022-12-21 到期:
产品:1.通用水泥52.5;2.硅酸盐水泥熟料;3.特种水泥(油井水泥);
生产类型:水泥厂;
生产线A:1条熟料生产线;关键设备A:Φ3.5×42m回转窑1台;
生产线B:1条粉磨生产线;关键设备B:Φ3.0×9m水泥磨机1台
关于标的公司的生产线,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曾于2017年1月24日发布“关于淄博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日产1000吨流化床水泥窑示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根据介绍:
项目位于淄博市张店区湖田镇,2005年11月,原省环保局以鲁环审〔2005〕205号文件批复了山东师范大学为该项目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一条1000t/d流化床水泥窑,新建配套石灰石破碎、煤粉制备、石灰石均化库、生料均化库、原料磨。其他依托原有工程,同步配套烟气治理、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项目于2007年9月开工建设,2015年11月项目建成。2008年12月,原省环保局以鲁环函〔2008〕774号文件批准建设单位由山东宝山生态建材有限公司变更为淄博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该工程总投资16705.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5万元。
淄博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日产1000吨流化床水泥窑示范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试运行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所持标的企业98.37%股份转让详情:
转让底价:2,360.88万元 项目编号:SDZR210003
保证金:690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标的性质:国资
转让方: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挂牌起止日期:2021-01-20至2021-02-20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12296.9万(人民币)
2、经营范围:水泥及熟料的生产;水泥、熟料、矿粉、石子销售;水泥生产设备制造、安装;水泥生产技术研究推广;水泥生产技术及生产设备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评估价(万元)-580.77
4、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二、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1、淄博市张店区工业与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持股比例1.63%持股数量2000000。
2、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股比例98.37%持股数量120699000。
三、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四、资产评估情况:
五、其他披露事项:
1、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
2、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3、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六:转让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名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持有产(股)权比例98.3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98.37%
七、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1)价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付款不低于交易价款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付清, 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自首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起算。
(2)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亏损由标的企业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本项目须同时受让淄博市张店区工业与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所持有的淄博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63%国有股权。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标的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3)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