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石家庄、唐山等地接连发布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通知,要求本地区包含水泥在内的多个重点产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涉及停限产的水泥产能达5000多万吨。
1月2日,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130)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除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外),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洗煤厂、机场、燃煤电厂、钢厂、水泥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 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同为1月2日,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紧急通知,称根据最新气象预测,1月3日12时后唐山市风力小,趋于静稳,当前正值节日返程高峰,4日、5日,气温持续回升、湿度增大,受持续东风、东北风影响,扩散条件差,该市可能出现中度以上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各钢铁企业要严格自律、克服困难,自1月3日8时至5日8时,全市继续执行12月17日市政府下发的《大气污染防治加严管控措施》(唐政办宇[2020]120号)规定的各项管控措施。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立即将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企业,加强督查和巡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对拒不执行管控措施的企业,严格按照“拘留、查封扣押、罚款、曝光、暂扣排污许可证、重点排污企业降级”六项综合惩罚措施查处。
根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加严管控措施》要求,钢铁、水泥、电力等重点企业日进车辆减少50%;露天矿山开采和矿山修复停产;水泥熟料企业、大唐热电继续执行12月16日下发的 《关于加强重点企业管控的通知》中的限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