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窑长达半年!青海启动水泥差异化错峰生产,违反将严惩!

来源: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8日

2020年12月25日,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青海省2020-2021年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新型建材、共和县金河、海西化工建材、格尔木宏扬4家水泥企业累计停窑时间4个月,其余企业累计停窑时间6个月,计划外的停窑不计入错峰生产时间,连续半个月以上错峰停窑方可计入错峰生产时间,鼓励同开同停。详情如下: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青海省2020-2021年水泥企业

错峰生产的通知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原联〔2016〕361号)要求,为化解我省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矛盾,持续改善全省空气质量,有效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提升行业整体效益。结合我省水泥行业实际,现将2020年-2021年度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错峰生产范围

省内所有取得生产许可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错峰生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目标市场在青海的省外水泥熟料生产线同步参与我省错峰生产。

二、错峰生产时间

全省水泥熟料生产线在2020年11月1日-2021年9月9日期间执行错峰生产,错峰生产时间具体按我省建材工业协会组织签订的错峰生产协议时间执行。其中,新型建材、共和县金河、海西化工建材、格尔木宏扬4家水泥企业累计停窑时间4个月,其余企业累计停窑时间6个月,计划外的停窑不计入错峰生产时间,连续半个月以上错峰停窑方可计入错峰生产时间,鼓励同开同停。具体停窑时间详见附表。

三、加强组织和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工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履行属地职责,加强本地区水泥错峰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落实错峰生产相关要求,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统筹做好水泥窑及环保设施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确保恢复生产后各项能耗指标和污染物达标。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省建材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行业团结和协调维护,引导和督促水泥熟料生产业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遵守水泥错峰生产有关规定,对开展协同处置的企业,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坚决防止假协同、真生产。建立跨区域的业内协调机制,做好与周边省份的协同协作。

五、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

各地区要不断增强水泥企业开展错峰生产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营造有利于持续开展水泥错峰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对拒不执行错峰生产且强行组织生产的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由地方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同时,取消其享受各类扶持政策,并按现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收全年差别电价0.2-0.4元,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严肃予以处理。

附件:青海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停窑计划表(2020年-2021年)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25日

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