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政务公开办发布《合肥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其中,对水泥行业的要求摘要如下: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推动实施热电、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合肥市现有水泥企业自2020年10月1起,污染物排放需达到《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即控制在NOx(以NO2计)100mg/m3以下、SO2 50mg/m3以下,颗粒物10mg/m3以下。加强脱硝出口氨逃逸在线监测系统管理,有效控制氨逃逸;加强对氨水装卸及储存工序的管理,建立密闭装卸和进料收集系统,采取高效处理措施减少储罐区和装置区的无组织排放,并设立报警和应急装置。此外,加强水泥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推行清洁生产。加强水泥企业物料堆存、破碎、粉磨、烘干、煅烧、包装与发运、废物共处置等环节的工艺无组织排放管理,确保物料堆存、破碎、转运等要全密闭,提高各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的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所有工艺设备要与除尘设施同步运行,避免产生无组织排放。对于不能按期改造达到相应排放限值的水泥企业进行关停。
鼓励按照《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2019版)》,2020年底前淘汰单套粉磨水泥产能100万吨以下的粉磨设施,2022年底前淘汰2500吨/日的水泥熟料生产线。
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落实方案。开展涉煤炭、矿石、砂石、水泥、化工原料等大宗物料运输结构摸底调查,对企业未按环评报告要求使用铁路专用线、水路、管道等运输大宗物料的,限期整改。大力推进铁水联运,具备水路、铁路货运条件的重点企业,不得公路运输煤炭和矿石。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水泥、电力(含热电)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既有铁路运输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达到50%以上。
在冬季(10月—次年3月)PM2.5污染严重时段,实行水泥、砖瓦等企业错峰生产。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能源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我局编制《合肥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对《规划》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及意见反馈。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委托单位: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规划编制单位: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公示时间
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5日
三、公示期间联系人及电话:侯萍,13866121685;郭小双,63508117。
四、电子邮箱:hfhbwfc@163.com
特此公示。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