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下发企业复工复产及员工返岗的公告

来源: 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1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在严格科学防控疫情的同时,保障物资供应,稳定社会预期,维持正常经济社会秩序,《通知》从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落实支持复工复产保障措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四个方面有序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下面开始划重点

01
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企业做到以下四点:

1.分批有序错峰返程返岗,采取对疫情高发地区人员、非紧迫岗位工作人员应适当延期返岗等措施。
2.加强返岗人员疫情排查,要提前了解每个返岗员工最近14天的活动轨迹,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安排上岗等。
3.强化工作场所疫情防控,企业要提前准备红外体温检测仪、消毒液、口罩等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保障通风,定时对厂区、宿舍、食堂、车辆等进行全面消毒和卫生保洁。
4.保障返岗人员生产生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疫情期间实行错峰上班、网上办公和实行弹性工作制,职工用餐要推行分时分餐制等。
02
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通知》要求:

★防疫和生活保障类企业尽快全面复产
★其他类企业有序复产(各地要抓紧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排查,梳理列出复产企业和时间表,在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2月10日起组织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抓紧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03
落实支持复工复产保障措施
落实应对疫情稳增长政策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财税、金融、援企稳岗等支持政策,要落实落细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确保条条有着落、事事有人办,畅通实施“最后一公里”,提升企业惠及面和获得感。

抓好全产业链衔接

各地要针对本地区外出务工人员滞留实际情况,加强劳务供需对接,组织劳动力不足的企业就地招工、就地吸纳实现用工替代。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督促企业开足马力生产。要协调上下游配套企业加强沟通,畅通产业链。制定煤电油气供应保障预案,防止集中复工复产可能带来的区域性、时段性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

强化要素流通保障

严禁擅自拦截务工人员外出、阻断生产资料运输通道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重要交通干线以及关键物流枢纽正常运行。各地要将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相关运送车辆开通绿色通道。

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时期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特别是要做好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认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生产安全有序。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而生产经营困难、资金断流的企业,加强帮扶救助和治理欠薪力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各地对事关国计民生的急需物资生产资质或相关许可办理、企业登记、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等事项,要开通一站式审批绿色通道落实好我省积极应对当前疫情充分依托“赣服通”平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十项举措,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最大程度减少中间环节和书面材料,推动企业注册开办、纳税、缴费等更多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

04
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做到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运行调度、强化督促检查等工作。

文件原文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 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国发电〔2020〕2号)要求,在严格科学防控疫情的同时,保障物资供应,稳定社会预期,维持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现结合江西实际,就全力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

(一)分批有序错峰返程返岗。各地、各相关企业要统筹制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方案,为错峰返程创造条件。对疫情高发地区人员、非紧迫岗位工作人员应适当延期返岗。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运用多渠道数据和先进手段,摸清农民工、学生等群体集中返程出行需求,实时监测分析人员流动情况,优化运力结构和运输组织,开展定制化运营,推动错峰返程;要强化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消毒、体温检测、通风等必要措施,对发热的乘客要重点关注,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二)加强返岗人员疫情排查。各地要用好用足核酸检测等有效手段,支持有条件的医院、第三方检测机构为企业返岗人员提供核酸检测服务,提高返岗人员筛查效率。各企业要主动加强与人员输出地的衔接,提前了解每个返岗员工最近14天的活动轨迹,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安排上岗,严禁“带病上岗”。对来自重点地区的务工人员要落实14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点对点”包车方式组织工人返程,行前14天内且在途无相关症状的可尽快复工。各相关企业要每天对职工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三)强化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预先设置集中隔离场所,为无条件独立设立隔离场所的企业提供保障。企业要提前准备红外体温检测仪、消毒液、口罩等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保障通风,定时对厂区、宿舍、食堂、车辆等进行全面消毒和卫生保洁。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要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保持人员工作距离,减少人员聚集。疫情防控条件不具备的企业不得复工复产。

(四)保障返岗人员生产生活。各地要落实以社区(村)为单位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允许外地返程人员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正常进出居住场所。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员工住宿、通勤交通、物流等方面的问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疫情期间实行错峰上班、网上办公和实行弹性工作制。集体宿舍要降低居住密度,有通勤车的企业要严格落实交通工具防疫措施,职工用餐要推行分时分餐制。有条件的企业,要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工作场所安全;没有条件封闭管理的企业,要加强人员管控,倡导疫情期间返岗人员“两点一线”。

二、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五)防疫和生活保障类企业尽快全面复产。各地要积极帮助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以及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领域立即复产,协调解决复工复产遇到的实际困难。鼓励各地通过挖潜改造、整合利用相关生产设施,推进日用防疫物资自产自保。做好春耕备耕工作,抓紧引导种植一批速生类蔬菜,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有力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

(六)其他类企业有序复产。各地要抓紧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排查,梳理列出复产企业和时间表,在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2月10日起组织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复产计划,采取安排重要岗位人员先返岗、本地员工先到位等分批复工的灵活举措,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旅游、休闲、娱乐、影剧院、博物馆等领域,不具备条件的可暂不开工营业。

(七)抓紧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对所属重点项目进行梳理排查,制定项目复工、开工、前期工作进度、突出问题破解责任、政策保障措施等清单,实行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要把重大项目、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纳入地方保供范围,保障项目建设施工通道畅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确保“成熟一个、开复工一个”。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抓紧落实人员、资金、设备、建筑用材等条件,加快推动项目实质性复工开工。

三、落实支持复工复产保障措施

(八)落实应对疫情稳增长政策。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财税、金融、援企稳岗等支持政策,落实落细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确保条条有着落、事事有人办,畅通实施“最后一公里”,提升企业惠及面和获得感。

(九)抓好全产业链衔接。各地要针对本地区外出务工人员滞留实际情况,加强劳务供需对接,组织劳动力不足的企业就地招工、就地吸纳,实现用工替代。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督促企业开足马力生产。要协调上下游配套企业加强沟通,畅通产业链。制定煤电油气供应保障预案,防止集中复工复产可能带来的区域性、时段性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

(十)强化要素流通保障。各地要严格按照“一断三不断(一断,就是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三不断,就是通过公路交通网络的不断,来保障整个社会运行不能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能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能断)”要求,严禁擅自拦截务工人员外出、阻断生产资料运输通道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重要交通干线以及关键物流枢纽正常运行。各地要将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相关运送车辆开通绿色通道。

(十一)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时期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特别是要做好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认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生产安全有序。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而生产经营困难、资金断流的企业,加强帮扶救助和治理欠薪力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各地对事关国计民生的急需物资生产资质或相关许可办理、企业登记、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等事项,要开通一站式审批绿色通道。落实好我省积极应对当前疫情充分依托“赣服通”平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十项举措,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最大程度减少中间环节和书面材料,推动企业注册开办、纳税、缴费等更多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

四、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十三)明确责任分工。各地要落细落实属地责任,主动作为,指导、帮助、督促企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指导、协助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各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确保员工安心复工、生产经营有序进行。

(十四)加强运行调度。各设区市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每周一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本地区上周复工复产情况。要针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和办法,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十五)强化督促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缓慢、特别是工作进度滞后的地方和部门,加大工作提示和督促力度,确保企业有力有序复工复产。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