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万年水泥厂8辆水泥车被查获,共超载386.75吨!

来源: 来源: 福建省交通行政执法总队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4日
 
  日前,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联合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联合下发《关于对部分严重超载货车违法行为进行倒查的通知》(闽交执法陆【2019】12号)文件给三明、福州市交通执法支队及交警支队称:
 
  闽侯白龙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在先期摸清超载货车运行规律的基础上,于10月15日下半夜开展专项行动,共查获超载货车12辆,其中包括8辆超载水泥罐车。其中“百吨王”货车6辆、总超载386.75吨,装货地点均为福建永安万年水泥有限公司(永安市),由永安、三元、梅列、沙县、尤溪、闽清运至闽侯被查获。据了解因南平封桥未经过南平,驾驶员采取蹲守及车托带路绕行方式。
 
  从治超站查处的成批量超载水泥罐车来看,永安、三元、梅列、沙县、尤溪、闽清等地流动联合执法或定点联合执法落实不到位,路面执法监管仍然存在漏洞、盲区;
 
  福建永安万年水泥有限公司违规为水泥罐车配载,致使大量严重超载水泥罐车上路行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三明市交通执法支队与交警支队要告知永安市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对该厂进行整顿、责任追究,督促该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装使用称重(视频监控)等设备及建立货运车辆装载、计量、放行、责任追究等制度,从源头上遏制超载违法行为。
 
  三明市交通执法支队、交警支队要责成属地交通执法机构与公安交管部门,对永安市万鑫物流有限公司等5家运输企业(南充宏顺运输公司除外)进行责任倒查,督促其强化安全管理人员与驾驶人教育管理,若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福建永安万年水泥有限公司及5家运输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由三明市交通执法支队、交警支队于10月31日前分别书面报省交通执法总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