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公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子公司徐州鸿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徐州鸿誉”)、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新金叶”)、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青海互助”)、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格尔木环保”)、三明南方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明南方”)、重庆埠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埠源”)、青海德胜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德胜环能”)、青海宏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宏扬”)、江西汇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汇盈”)、青海青海湖水泥有限公司(“青海湖水泥”)于近期收到政府补助款项共计约5663.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