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水泥行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信局,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9〕77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原经信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6〕436号)要求,自治区工信厅、兵团工信局委托自治区节能监察总队对全区所有水泥企业进行专项节能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监察内容
(一)全面核查2018年水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二)重点核查2018年度水泥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能耗超标违规行为和不合理用能行为的企业限期整改情况。
(三)全面摸底2018年水泥企业单位产品水耗和中水回收利用情况。
二、监察方法及时间
(一)采用书面监察和现场监察相结合的方式,对连续两年能耗达标且能耗控制水平较高的企业采用书面监察的方式。
(二)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水泥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工信部)、《水泥企业电耗核算办法》(工信厅联节〔2016〕139号)进行单位产品能耗、电耗的核查。
(三)自治区节能监察总队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水泥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具体安排情况通知到有关企业,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书面监察和现场监察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工信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协助自治区节能监察总队做好现场监察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请自治区节能监察总队制订监察落实计划,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核算办法等做好监察工作,形成各企业监察报告,及时报送自治区工信厅、兵团工信局。
(三)请各有关企业积极配合监察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生产装置、生产线、生产经营和能源消耗基础信息的数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工业和信息化厅 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印发